身患艾滋病犯罪就可不服刑?
玉溪红塔:检察建议监督解决此类问题,目前已有6人入监
本报讯 (通讯员刘德安 王爱萍) 经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检察院起诉的被告人王彦平,因患有艾滋病在被法院宣判半年后交付不了执行。
2006年9月14日,红塔区春和镇龙池村委会一组农民王彦平持刀实施抢劫,因其血液HIV检测呈阳性,被公安机关采取监视居住措施。在被监视居住期间的2006年9月30日,王彦平又持注射器威胁他人,再次进行抢劫。后来,此案经红塔区检察院批捕、起诉,王彦平被红塔区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可在交付执行过程中,监狱以王彦平患艾滋病为由拒绝接受。红塔区看守所收到法院送达的《执行通知书》后,依法呈报法院要求对王彦平作出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
得知这一情况后,红塔区检察院认为:该罪犯被放回社会,带来的隐患将不可想像!于是,检察长杨燕晨责成该院有关人员将此情况写成了《检察要情专报》,向上级反映。
这份《检察要情专报》受到了玉溪市委政法委和红塔区委领导的高度重视。2007年6月5日,玉溪市委政法委召开了有公安、检察、法院、监狱等单位相关领导参加的联席会议,决定采纳检察院的建议,尽快将王彦平交付峨山监狱服刑。近日,红塔区看守所将王彦平送入峨山监狱服刑。监狱为其划定专门区域,并专设医务室,配备一名医务人员。
据悉,从王彦平开始,目前已经有6名艾滋病罪犯入监服刑。
据红塔区检察院的办案检察官介绍,在司法实践中,由于艾滋病患者犯罪后的关押、监管等工作难度较大,一些明知自己患有艾滋病的人员犯罪以后,自以为艾滋病就是其逃避法律制裁的“挡箭牌”。被告人王彦平等最终被交付监狱服刑的事实,警告那些怀有侥幸心理的犯罪分子:想以艾滋病为“挡箭牌”逃避服刑改造,行不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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