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太原7月16日电(记者晏国政)山西省纪检委和监委16日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重点通报了洪洞县广胜寺镇曹生村“黑砖窑”案件中涉及有关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违纪案件的处理情况。其中,洪洞县委书记高洪元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有关部门免去洪洞县委副书记、县长孙延林副书记职务,并建议免去其县长职务。
山西省纪检委副书记杨森林在新闻发布会上称,有关部门同时决定给予洪洞县副县长王振俊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建议给予其行政撤职处分;给予洪洞县广胜寺镇原党委书记、现任尧都区副区长段春霞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建议给予其行政撤职处分;给予洪洞县广胜寺镇党委副书记、镇长许金铁撤销镇党委副书记处分,建议给予其行政撤职处分。
洪洞县广胜寺镇曹生村“黑砖窑”案件共追究有关责任人25人,其中县处级干部4人,乡科级干部9人,乡科级以下党员干部12人,给予党政纪处分18人(同时给予党政纪双重处分的13人),其中开除党籍1人,留党察看两年2人,撤销党内职务3人,党内严重警告10人,撤销行政职务(含撤销任职资格以及罢免资格)10人,行政降级5人。此外,组织处理1人,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责任6人。
2007年5月27日,山西洪洞县公安局在一次专项行动中,在广胜寺镇曹生村查处一起由黑恶势力操纵的非法用工、强迫劳动的恶性案件。近日,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洪洞县人民法院已对包工头衡庭汉、窑主王兵兵、打手陈志明等人进行了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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