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沈阳7月16日电(记者王莹)辽宁省教育厅日前出台《关于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提出2008年前全省将取消小学学前班,城市小学举办的学前班向独立的三年制幼儿园过渡,农村小学举办的学前班向独立的二年或三年制幼儿园过渡。
在取消学前班后,孩子将在幼儿园里完成2岁—6岁的早期教育。按照规定,分为托班,招收2岁-3岁儿童;小班,招收3岁-4岁儿童;中班,招收4岁-5岁儿童;大班,招收5岁-6岁儿童。
今后辽宁将加强公办幼儿园建设,按照规定,市、县(市、区)将有1所以上公办幼儿园,乡(镇)将建设1所以上中心幼儿园,并保证经费投入。同时,要求各级政府不得借转制之名停止或减少对公办幼儿园的投入,不得将公办幼儿园和乡(镇)中心幼儿园转企、出售或变相出售,已转企、出售的要立即收回。对确因布局不合理等原因需要转制的公办幼儿园,必须报省教育厅审核批准后执行。
鼓励社会力量办幼儿园,其在审批注册、分类定级、教师培训、职称评定、表彰奖励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具有同等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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