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西宁7月16日电(记者叶超)日前,青海省监察厅下发通知,要求各级监察机关把节能减排工作真正纳入到执法监察工作中,及时查办违反国家能源管理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案件。这标志着青海省今后将进一步加大节能减排执法监察力度。
青海省监察厅通知要求,省内各级监察机关会同、督促有关部门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及时查办违反国家能源管理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案件,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同时,各级监察机关要督促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认真落实节能环保领导责任制和目标管理责任制,建立和完善符合青海特点的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办法,推进节能减排的长效机制建设。
目前,青海省能源利用效率仅为25%,低于全国平均水平10个百分点。今年6月,《青海省节能监察办法》正式实施。这一文件不仅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在节能监察方面的责任及实施范围、监察方式作出了明确规定。同时还就节能监察人员依法采取的措施、节能监察报告的作出与复查等作了相应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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