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7月17日电 记者从今天召开的黑龙江省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上获悉,即日起至8月末,劳动、公安、监察、民政、国土资源、卫生、工商、安监和工会等9部门将联合起来,集中对乡村的小砖窑、小煤矿、小矿山、小作坊以及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城镇建筑业、餐饮服务业等行业中存在的非法用工、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专项检查。
近期,山西省发生的“黑砖窑”事件,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国务院要求全国各地要迅速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目前,我省部分用人单位为逃避法律责任,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和不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的现象还比较普遍;拖欠劳动者工资和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现象仍不同程度存在,尤其是在非公有制企业和建筑施工企业比较突出;一些个体经济组织非法从事劳务中介,采用欺诈、胁迫等手段诈骗劳动者财物的案件还时有发生;个别私营企业经营者法律意识淡薄,素质较低,打骂、体罚劳动者,甚至强迫劳动者超时工作的事件仍个别存在。
在历时一个半月的时间里,我省将集中对乡村的小砖窑、小煤矿、小矿山、小作坊以及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城镇建筑业、餐饮服务业等行业依法领取证照情况(包括工商登记、税务登记及资源许可、生产许可、安全许可等)、劳动用工基本情况(包括招用人员的数量、来源、招用渠道等)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包括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社会保险、工作时间、生产安全、职业卫生、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等)进行检查,重点打击拐骗农民工、使用童工、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行为。
此次专项行动还将与煤矿整顿关闭,整顿规范矿山资源开发秩序,打击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建设等三项工作结合起来,通过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对违法犯罪行为共同予以打击,切实维护广大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女职工等人群的合法权益。
会议要求,对于非法用工中已经查实的涉嫌拐骗、强迫劳动、虐待伤害、限制人身自由、使用童工等违法犯罪行为,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严惩;对发现参与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利用职权谋取非法利益,甚至充当黑势力“保护伞”的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以及那些基层政府部门和执法机关麻木不仁、熟视无睹、失职渎职的,要按照党纪国法,严肃处理,决不姑息;对于用人单位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和违反工资支付、工作时间、劳动保护等法律法规的,要依法责令其限期整改。
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受害人要提供一切可能的救援和帮助,做好医疗救治、工资兑现和经济补偿等工作,认真核实受害人员情况,确保他们安全顺利返乡。对智障人员等特殊受害人员,符合城乡低保条件的要及时将其纳入保障范围。
作者:王松岩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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