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楚天金报)记者胡彩丽实习生王祥报道:药品价格的制定,只要低于最高限价就行了么?并非如此。省物价局日前下发通知确定,药价还不能突破15%的加价率。
据悉,该规定是为加强药品价格监管而制定的。
该通知称,政府定价药品实行最高零售价格和医疗机构销售药品加价率的双重控制,既不能突破规定的最高零售价格,也不得突破规定的加价率。
具体表现在,县及县以上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医疗机构,必须以药品的实际购进价为基础,加价率严格控制在15%以内,实际购进价500元及以上的药品的实际加价额,不得超过75元。另外,除县以下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外,其他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销售政府定价的药品,以及市场调节价药品亦必须执行加价率控制法。
省物价局称,对违反上述规定随意加价销售,损害病患者利益的行为,将严肃查处。 (来源:荆楚在线-楚天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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