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黄玉迎)国家税务总局昨天公布,购买北京奥运会门票的消费者可以按需开具发票。
2008年北京奥运会和残奥会门票销售预订开始时间为2007年4月,2007年9月开始收取票款,2008年6月开始配售门票。
由北京奥组委指定的在全国各地的中国银行门票代售点销售给公众的门票,购票者需要发票的,可持门票到门票销售地的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厅代开发票;比赛时由北京奥组委在各比赛场馆开设的现场售票点销售的门票,由各现场售票点为购票者开具定额发票。定额发票由北京奥组委统一向北京市地方税务局领取。奥运会门票不作为财务报销凭证。RJ037(来源:京报网-北京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