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涉外涉港澳台案广东占全国1/3
外方当事人遍及世界50余个国家和地区
本报讯(记者/陈球 实习生/曾德军 通讯员/张慧鹏 李琳)记者从昨天结束的广东法院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座谈会上获悉,在广东,相当部分的外国当事人主动选择到这里的海事法院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海事海商纠纷。
据悉,广东全省法院受理的涉外涉含港澳台商事纠纷案件,近年来呈不断上升的趋势,数量占全国的1/3以上,其中涉港澳台商事案件占全国的80%左右,居全国法院之首。海事海商案件在全国也占有相当的比重和份量。广东两级法院受理的涉外涉澳台海事海商案件的外方当事人遍及世界50余个国家和地区。
据了解,截至去年底,广东全省21个中级人民法院已全部获得了涉外商事案件的管辖权,成为全国首个全部中院均有涉外商事案件管辖权的省份。此举合理地分配了有限的审判资源,一方面解决了此类案件过度集中的矛盾,另一方面当事人打涉外商事官司也更为便捷。
同时,海事海商审判也通过设立派出法庭的巡回庭,拓展诉讼服务点,通过巡回办案及时受理和调处纠纷,解决了以往沿海群众打海事官司难的问题。(来源:南方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