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7月17日电 我省正在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这是记者从16日召开的全省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上获悉的。
据了解,此次专项行动自2007年7月5日开始至2007年8月30日结束。
专项行动的检查对象是全省乡村的小砖窑、小煤矿、小矿山、小作坊以及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城镇建筑业、餐饮服务业等行业。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依法领取证照的情况,包括工商登记、税务登记及资源许可、生产许可、安全许可等;劳动用工的基本情况,包括招用人员的数量、来源、招用渠道等;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包括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社会保险、工作时间、生产安全、职业卫生、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等。其中重点检查违法犯罪情况,包括拐骗农民工、使用童工、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故意伤害等。
据悉,这次行动将依法办案,严肃查处专项行动中发现的违法问题,做到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对于没有依法领取工商登记、税务登记及资源许可、生产许可和安全许可等证照,仍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坚决予以取缔,从源头上杜绝强迫劳动、非法用工等问题的发生。对于非法用工中已经查实的涉嫌拐骗、强迫劳动、虐待伤害、限制人身自由、使用童工等违法犯罪行为,移交司法机关,依法严惩。对发现参与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利用职权谋取非法利益、甚至充当黑势力“保护伞”的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以及那些基层政府部门和执法机关麻木不仁、熟视无睹、失职渎职的,要按照党纪国法,严肃处理,决不姑息。对于用人单位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和违反工资支付、工作时间、劳动保护等法律法规的,要依法责令其限期整改。
据了解,几年来,我省通过开展一系列专项执法检查活动,已经累计为农民工追讨工资近11亿元。截至今年6月底,全省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督促用人单位为11.46万名劳动者补签了劳动合同;受理投诉案件2477件,立案1794件,结案1754件,结案率97.77%;为2.74万名劳动者追发工资等待遇4021.1万元。
作者:林乐君 王玮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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