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士兵
今后,骑自行车时打电话可能和开车打手机一样,将受到处罚了。这是正在立法修改的《四川省非机动车管理规定(草案)》中拟规定的新内容。为保证在立法过程中充分吸纳民意,目前这一草案正在向社会各界征集意见与建议。
(7月16日《华西都市报》)多元丰富的社会,当然是需要规范的。只是,社会规范从来都是分层次的。虽然我们常常强调这是一个法治社会,但是,这绝不意味着法律规范应该无所不在,法律规范是无所不能的。也就是说,法律规范的有效性,取决于法律手段的适用性。
把骑自行车时打手机定为违法行为,国外也有过先例。比如,美国新泽西州的立法者就曾通过一条法案,规定骑自行车者打手机者将会被处以100美元至250美元的罚款,结果招致普遍的反对。而在澳大利亚也曾出台过相似的法律,同样遭到公众普遍质疑。也因此,在这些地方,这样法律根本是形同虚设。现在,四川拟规定对骑自行车时打手机者罚款,在笔者看来,同样是对法律规范的一种偏执使用。
诚然,我们不能否认如此立法的保护善意,但是,把开车打手机的法律规范移植到骑自行车上来,也必然呈现水土不服之状。众所周知,开车与骑自行车所处的现实语境完全不同,二者本身所处的公共管理与服务状态,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直言之,中国的自行车享受的公共服务质量太差了,以至于在许多城市一些街道甚至没有专门的自行车道。而在国外发达国家,自行车与机动车往往拥有同等的道路通行权力,特别是在荷兰,城市交通系统甚至还给骑自行车者优于开车者在使用道路和绿灯上的先行权。而我们作为“自行车王国”,骑自行车者往往本身就是经济实力较为一般的人,他们非但不能像开车者那样享受到相关优待,还将受到过多的法律手段的规制,这不得不说是一种遗憾。
更重要的是,对骑自行车时打手机者进行罚款,从某种程度上说,很容易演变成立法泛滥化。如果连骑自行车打电话也要以违法论处,那么自行车的运行必然陷于某种尴尬中,比如,骑自行车时听歌要被罚款吗?下雨天骑自行车打伞会被罚款吗?独肢残疾者还有权利骑自行车吗?如果这一切都用立法手段来规制,有那么多的立法资源吗?这样的立法最终可能从纸面走进生活,落实在执法层面上吗?这一切,显然令人难以乐观。
一度以来,以所谓的“法律手段来制止、杜绝不良行为”已经到了泛滥化地步,在一些地方,甚至规定说脏话粗话都要受罚,最终导致大量立法资源的浪费以及法律失灵现象的发生。四川拟对骑自行车时打手机者进行罚款,显然也是步其后尘。骑自行车打手机,更多的还是属于文明习惯层面的行为,对此,最好还是以道德文明的手段来约束,而不应动辄就上升到法律层面上,否则的话,作为法律手段的罚款,就很容易成为“执法经济”由头,如果真是那样的话,这对享受公共服务本身就不充足的骑自行车者来说,必将演变成另一种盘剥。 (来源:上海青年报)
(责任编辑:李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