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梁小琴)四川眉山市东坡区永寿镇67岁的老人王树华,不久前在眉山火车站内横穿铁轨时,被一列高速行驶的货车挂住并甩出10米远,当场死亡。事发后,眉山火车站与死者家属就事故责任划分和相关赔付事宜产生了巨大分歧。
在双方多次协商都达不成一致的情况下,日前,王树华的家属已决定委托律师,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此事。
事故发生后,火车站认为,这起事故是因王树华违规横穿铁轨造成的,责任在其本人。且经铁路警方现场搜寻,王树华的遗物中没有火车票,故不能认定其旅客身份,所以站方在此事故中无任何责任。根据铁道部1979年颁布的《火车与其他车辆碰撞和铁路路外人员伤亡事故处理暂行规定》,其中规定“死亡者,家庭生活确有困难的,由铁路部门酌情给予80至150元火葬费或埋葬费;还可酌情给予一次性救济费100至150元”。眉山火车站认为该事故应按路外伤亡事故处理,站方可本着人道主义原则承担王树华的火化费用,并向其家属提供不超过300元的救助款。
对于火车站的说法,王树华的家属表示无法理解。他们认为,事故在站内发生,王树华能够在站内的铁轨中随意横穿,说明车站存在安全隐患,且站方监管不力,故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何况,如今的工资、物价包括火车票价都在不停地上涨,铁路部门照搬28年前的补偿标准处理今天的伤亡事故,显然不能服人。
沿用28年前出台的规定,“一条人命就值300元”,消息一出,引起了社会各界的热议。不少市民对铁道部门用“暂行”了28年规定来处理今天的事故感到不解。
有关学者认为,虽然这些规定看来有些不近人情,但是既然旧的行政法规没有废止,也没有出台新的规定,铁路部门只能以此为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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