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7月17日电 16日,记者从哈市环保局获悉,该局发出做好限期治理期间限产限排和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的通知。《通知》要求,列入限期治理的单位要及时制订和向相关环保部门报备污染治理方案,抓紧实施治污工程,按期完成治理任务。
根据排污单位的工艺特点、治污工程规模等,环保部门确定限期治理期限为3~6个月,最长不超过1年。环保部门要求,排污单位在接到《通知》后,要严格按照环保部门的批复落实限产限排措施,确保主要污染物排放达到规定限值。
环保部门强调,排污单位要保证污染防治设施的正常运行,不得擅自闲置、拆除或不正常使用,并按照国家规定及时向环保部门申报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国控重点污染源要将所安装的在线监控设施作为污染防治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指派专人负责管理,做好日常运行和维护。排污单位要于污染防治设施计划闲置或拆除前15天内向环保部门提出报批申请,环保部门在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取证。对情况属实且能够通过采取相应污染防治措施,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的,按照有关程序予以批准,对弄虚作假的,按照擅自拆除或闲置污染防治设施规定依法处理。
作者:于鸿斌
来源:东北网-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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