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黑砖窑案主犯赵延兵死刑 衡庭汉无期徒刑
人民网太原7月17日电 (记者刘锋 鲍丹)今天下午3:00,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就“黑砖窑”事件相关案件审理情况举行新闻发布会。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刘冀民介绍,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的衡庭汉、赵延兵、王兵兵等5人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案判决如下:被告人赵延兵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衡庭汉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王兵兵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被告人衡明阳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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