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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TV.com消息:7月17日下午,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就“黑砖窑”事件相关案件审理情况举行新闻发布会,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刘冀民通报了“黑砖窑”案件的审理情况。 黑砖窑案29罪犯被公审 1人获死刑 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的衡庭汉、赵延兵、王兵兵等5人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案。
依法判决: 被告人赵延兵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被告人衡庭汉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被告人王兵兵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 被告人衡明阳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被告人刘东升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临汾市洪洞县人民法院审判的陈志明等6人非法拘禁案。 洪洞县人民法院依法对陈志明(甘肃省天祝县人)、周学平(湖北省郧县人)、金新建(河南省淅川县人)、赵丰弟(湖北省郧县人)、彭银林(湖北省郧县人)、肖安强(湖北省郧县人)六被告人分别判处一年六个月至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张振敏等8人雇佣童工从事危重劳动、强迫职工劳动案,衡国勤等5人、欧建国等2人、刘亚龙等2人强迫职工劳动案。 被告人张振敏数罪并罚执行了有期徒刑五年,罚金30000元;被告人李学志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罚金15000元。 洪洞县人民法院审判的被告人杨小兰窝藏案。 被告人杨小兰鉴于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且系初犯,判处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对其酌情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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