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南昌7月17日电(记者李美娟)为规范驻厂监督员的行为,防止重大药品质量事故的发生,江西省明确规定药品驻厂监督员不得参加企业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出访等活动。
日前出台的《江西省派驻药品生产企业监督员实施办法》规定,监督员在同一个药企的驻厂监督时间每次不超过一年,驻厂监督员有权对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全过程进行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人员了解情况,有权采取拍照、摄像等适当方式对企业生产过程中严重影响药品质量的问题予以记录,并由其派出单位对企业的违法行为做进一步调查。
同时,药企对驻厂监督员的不合理要求,也有权拒绝,并报告驻厂监督员的派出单位。
江西省还规定,药品驻厂监督员的工资、福利及驻厂期间发生的交通、食宿等费用由派出单位按规定支付和报销,不得向企业报销任何费用;药品驻厂监督员不得接受所驻企业的任何馈赠、报酬、福利待遇;不得参加企业安排、组织或者支付费用的宴请、娱乐、旅游、出访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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