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调查发现,在一些地方电视台,某些带有性暗示成分或挑逗意味的广告随时可见。在几个频道里滚动播出的某品牌大屏幕手机电视购物广告似乎十分吸引眼球。一身材瘦削的女士,胸前挂着一般屏幕尺寸的手机走来,却被身旁的男士奚落,“小平(屏)不够爽!”之后,一身材丰满的女士尾随而至,骄傲地展示着自己胸前的大屏幕手机,男士立即高呼,“大的(屏幕)才过瘾!”手机大屏幕中随即出现了女士胸部的画面,两人则贴在一起极富挑逗性地热舞起来。
其实,这样的广告已成“性感挑逗”,应该引起我们的警惕。
这样的广告对青少年健康成长将产生不利的影响。特别是在暑假期间,如此广告泛滥,对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危害多,不利于培养他们健康的成长意识,一位家长致电本报说,她女儿近日来语出惊人,“我以后再也不吃蛋糕了,身材不好男生不喜欢。”,如果孩子从小就有为男生而成长的意识,很显然对孩子的身体健康成长是不利的。还有一些赤裸裸的显示男子对女性色咪咪的眼神以及动作,简直就是色情引导。
这样的广告不利于男女之间正常审美关系的建立。这样的广告对于成年人也没什么好处,因为,如此广告大多是在宣扬一种表面的美丽、性感,自然会对男女之间的关系进行悄然引导,让一种虚荣的审美意识成为主流,这对男女之间和谐的审美关系是一种误导。
这样的广告是广告文化的一种畸形发展。广告文化应该以美丽、阳光、健康、向上为特点,而这里的广告却是用裸露吸引人,以性暗示成分挑逗诱惑人,以夸张的效果迷惑人,这是广告文化的一种畸形发展方向,长此以往,这样的广告很容易变成一种色情表演,应该引起我们的惊醒。
“电视广告”成“性感挑逗”是对我国《广告法》的悄然挑战,应该引起我们的反思,《广告法》第三条规定,广告应当真实、合法,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由于这项规定没有硬性指标,所以让一些人找到了空子,我们期盼根据广告法的具体规定制定细则,让我们的广告文明起来、阳光起来、健康起来。 (来源:人民网—观点频道)
(责任编辑:赵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