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封葑)危险化学品项目“绝迹”三环内;新建项目集中细河、沈北新区等专业化学工业园区;改建、扩建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得低于500万……7月16日,记者从沈阳市安监局获悉,沈阳出重拳规范全市危险化学品项目。
当日,沈阳市安监局、发改委、经委、环保局、国土规划局、消防局、工商局六大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对规划园区建设作出了详细规定。危险化学品项目将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区域集中原则规范建设。三环路内区域将严禁批建新的危险化学品项目;三环路以外东陵区、于洪区、苏家屯区、棋盘山风景区、蒲河新城、浑南新区,限制批建危险化学品项目。新设立或搬迁改造企业的危险化学品项目,将集中在铁西新区细河化学工业园区、沈北新区化学工业园区、四县(市)经市政府批准的化学工业园区等建设。
在规划园区以外区域,沈阳市将不再批准新设立危险化学品项目。地区设立的非化工工业园,需要与园区产业整体配套的单体危险化学品项目,也必须报市政府相关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履行审批程序。
根据沈阳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专项整治相关规定,三环路以内现有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除市政府批准延缓搬迁的外,其他企业应于2007年底前全部启动搬迁、转产或关闭,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完成搬迁、转产或关闭。
三环路以外现有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未取得土地规划部门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工程许可证、规划用地许可证,或生产条件达不到环保、消防、安全规范要求的,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截止时不再受理换证申请,由当地政府依法责令其搬迁、转产或关闭;在规范项目范围内,以危险化学品为主要原料加工生产成其他化学品或专用仓储,暂时未实行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的现有企业,由当地政府负责依据上述规范整治要求,对达不到条件的企业,制定计划限期进行搬迁、转产或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