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潘霁)7月16日,记者从沈阳市房产部门获悉,汛期内沈城危房严禁出租。擅自将危房出租的房主,将会受到处罚。
目前,沈城共查出危房498栋,共2567户。市房产局要求,此类房屋所在地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在收到危房鉴定报告之日起5日内,要下达限期治理通知书,要求房主立即对房屋进行解危修缮,彻底排除险情,未修缮排险的必须停止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
同时,房产行政管理部门也不对危房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已登记备案的将撤销手续,并告知出租、承租双方中止已签订的租赁合同,收回已核发的《房屋租赁证》。如果房主不对房屋进行修缮排险,仍将危房擅自出租,将会受到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