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李海英)什么条件可以优先录取?什么情况可以降分录取?
7月16日,记者从省招考办获悉,辽宁省出台了《普通高校优先录取考生的政策规定》,对优先录取和降分录取做出明确规定。
考生优先录取情形有四种
高校招生录取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的情况下,优先录取:
1.退出现役的义务兵;
2.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
3.高中阶段被评为省级三好学生、省级优秀团员的应届毕业生;
4.残疾军人(人民警察)、因公牺牲军人(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人民警察)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的现役军人子女。
烈士子女降10分投档
高校招生录取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总分低于所报学校调档分数线10分以内的,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烈士子女;
2.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
“明天小小科学家”加10分
高校招生录取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届毕业生,录取时总分增加l0分,按考生志愿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高中阶段被评为省级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团干部;
2.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被评为省级优秀学生;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或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六名(须出具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且在报考当年通过省级招生考试委员会会同体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的测试并被认定的考生。
十县(市)少数民族考生加5分
喀左、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和新宾、清原、凤城、岫岩、宽甸、北镇、本溪、桓仁满族自治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录取时总分增加5分。“双语”教学的民族中学毕业的朝鲜族和蒙古族考生,录取时总分增加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