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7月17日电(记者郑勇)今天下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工资司司长邱小平在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时称,我国已采取了四方面的措施以切实提高职工工资收入。
工资分配是劳动关系中的核心问题,与职工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
邱小平表示,近年来,为了促进企业提高普通职工工资水平,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主要采取了以下几方面的措施。
第一,指导督促各地及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2006年全国有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调整了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其中9个省区市连续两年进行了调整,是调整范围最广、调整幅度最大的一年。全国有30个省区市颁布实施了小时工资最低标准,同时各地还加大了对企业执行最低工资制度的监督检查力度,最低工资标准得到了较好地落实。第二,积极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指导各级劳动保障部门与工会组织和企业组织协调配合,积极引导推动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在非公有制企业集中的地区,推进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覆盖范围在逐步扩大。
第三,建立和完善了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行业人工成本信息指导制度,发挥了对企业工资分配的宏观指导作用。目前,全国除极个别省份外,已全部建立了工资指导线制度。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和行业人工成本信息指导制度也在全国中心城市稳步实施。
第四,积极指导各地调整煤矿井下艰苦岗位津贴标准。去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会同发改委、财政部联合下发了煤矿井下艰苦岗位津贴标准有关通知,目前全国有1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布了实施意见,调整实施了本地区煤矿井下艰苦岗位津贴标准。
新闻分析
为什么总感到“钱不够花”?
本报记者郑勇
按照国家统计局公布的统计数据,我国职工工资总额和平均工资连续四年实现了两位数的增长,分别超过了同期国内生产总值、人均国内生产总值的增长速度。“十五”时期是工资增长最快的时期。然而,许多百姓感觉自己的工资增长与统计数据有差距,并常抱怨自己的工资增长缓慢。
今天,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工资司司长邱小平在接受了中国政府网专访时,解答了这个问题。邱小平分析说,造成对工资增长的感觉与统计结果存在差距的原因,主要有三个方面。
第一,工资总额和平均工资是一个统计的概念,在职工工资总体增长的情况下,在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以及不同企业之间,收入分配差距逐步扩大。一部分高收入人群的工资快速增长会直接拉高对全部职工工资总额和平均工资增长的统计数字,从而有可能掩盖低收入职工工资增长缓慢,甚至有的职工工资水平相对下降的实际情况。第二,随着近年来我们国家住房、医疗、教育等消费价格的上涨,增加了职工家庭的消费支出,一定程度上抵消了工资增长的效果,有可能造成低收入职工对工资增长的感觉不太明显,也许工资涨了,但是相应消费支出也增长了。
第三,我们国家现行的工资统计范围只是城镇国有、集体单位以及其他规模以上的企业,没有包括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本报北京7月17日电)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下发通知
对工资支付行为作出进一步规定
本报北京7月17日电(记者郑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工资司司长邱小平今天表示,针对部分企业、部分用人单位经济效益持续增长,却仍然以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行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近期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健全最低工资制度的通知》,对规范用人单位工资支付行为作出了进一步规定。
通知的内容主要包括:第一,要求各地要依托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积极推动用人单位建立和完善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第二,进一步规定实行计件工资的用人单位,要通过平等协商合理确定劳动定额和计件单价,保证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应得工资不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三,要求各地结合实际,研究规范用人单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条件和程序,对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持续增长的用人单位,原则上不得用最低工资标准来支付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劳动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