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太原7月17日电(通讯员岳燕林记者关明)今天下午,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通报了近期有关市县人民法院对“黑砖窑”案件的审判情况。其中,被告人赵延兵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衡庭汉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据介绍,目前有涉及“黑砖窑”案件的12起41人先后被起诉到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襄汾县、乡宁县、洪洞县、芮城县、临猗县、新绛县和永济市人民法院。其中7案29人已审理完毕。永济市和侯马市人民检察院已将4件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案诉至人民法院。有关法院将于近期依法公开审理,对构成犯罪的依法判处。今天下午临汾市中院作出一审判决并公开宣判了洪洞县广胜寺镇曹生村“黑砖窑”衡庭汉、赵延兵、王兵兵等5人故意伤害、非法拘禁一案。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认定:被告人衡庭汉、王兵兵为谋取私利,采用雇人看守等方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强迫劳动,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被告人赵延兵、衡明阳、刘东升受雇于承包经营者看管民工,剥夺他人自由,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赵延兵、刘东升还随意殴打他人,可从重处罚。被告人衡庭汉指使看管人员对偷懒不干活或逃跑民工进行殴打,被告人赵延兵受衡庭汉授意故意伤害他人并致人死亡,两被告人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据此判决被告人赵延兵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衡庭汉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王兵兵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9年。被告人衡明阳和刘东升均犯非法拘禁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