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哈尔滨7月18日电(记者韩洁) 在不改变土地承包权和收益权的基础上,吸收农民以“土地经营权”入股农机合作社,由合作社借助大型农业机械实现土地集约经营,这一创新做法使黑龙江省部分农民受益匪浅。
在黑龙江省安达市最大的农村经济合作组织——丰桥农机合作社里,十几台大中型农用机械整齐地排放着,其中不乏大马力拖拉机、自走式谷物收获机和背负式青贮收获机等。
“通过农机资本的注入,吸引土地资本到合作社入股,丰桥农机合作社通过机械化生产、标准式作业、定单式销售和企业化管理的运行模式,实现农业标准化生产,大大提高农民收入。” 安达市丰桥农机合作社总经理罗富春对新华社记者说。
作为一种创新运营模式,2004年底,丰桥农机合作社由黑龙江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批准立项,2005年3月正式开始建设。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投入200万元,镇政府投入现金和实物折资67万元。合作社首批入股农民212户,入股土地5000亩。目前,入股农民增加到347户,入股土地增加到8300亩。
合作社总股本为526万元,其中:国有股20万元,占总资本的3.8%,来源于财政投资的10%;集体股67万元,占总资本的12.8%,来源于镇政府投入的资金和实物折资;个人股439万元,占总股本的83.4%,来源于土地折股249万元,社会自然人入股10万元,财政投资80%量化给农民的180万元。合作社的可分配利润按股分红,当年兑现。
罗富春说,合作社经营土地后,土地由一家一户经营变为连片规模经营,每亩收入近750元,比农民个人经营每亩多收入200元,而且通过大型农机进行保护性耕作,土壤也得到了保护。
与此同时,参股农民还从土地上解放出来,纷纷外出打工和开办其他产业。罗富春说,升平镇保田村的入股农民已经组织了7个工程队外出打工,户均增加收入7400元。
丰桥农机合作社的创新得益于近年来国家对农业机械化的投入和对农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的支持。2007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将提高机械化水平作为建设现代农业的基本任务之一。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已经于今年7月1日起实施,该法律解决了曾经一度困扰农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发展的法人资格问题,明确了国家的优惠扶持政策,并鼓励创新农村经营体制和机制。
在黑龙江省,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写进未来规划。“十一五”期间,省农发办计划扶持农民合作经济组织200个,组建农机作业合作社80个。通过组建农机作业合作社,新增大型动力机械750台,新增配套机具1800台(套)。
“发展现代农业的根本在于集约化,出路在于把农民从土地中解放出来。” 黑龙江省财政厅党组成员、农发办常务副主任运连鸿说。
他指出,近年来黑龙江省通过建立农机股份合作社等方式,把农业开发资金投入到农业、农村和农民身上,一方面可以把农民的经营权搞活,提高土地产出率,另一方面可以解放农村生产力,促进农民增收,让农民得到更多实惠。
统计显示,2003年以来,黑龙江省共投入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2.7亿元,吸引社会资金2.4亿元,组建农机作业合作社70个、新增大型拖拉机和大型收获机械1218台、新增农机总动力14.16万千瓦,不仅促进粮食增产10%以上,而且促进了粮食生产向规模化、标准化发展。
“目前镇上越来越多农民还在申请入股丰桥农机合作社,下一步除了扩大土地经营合作规模,合作社还将进一步发挥大型农业机械作用,向没有参股农民开展代耕和包工服务。”罗富春踌躇满志地说。但他同时指出,虽然前景广阔,农机合作社的发展仍面临资金短缺、大型机械设备不足的挑战,难以满足农民旺盛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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