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民工讨薪被打死 原告被告皆质疑警方
被告称遭刑讯逼供,警方“取证违法”,原告称警方先不予立案,后阻止上访还拘留亲属
本报讯 (记者 鲍小东)昨日,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法院,第二次开庭审理“阜阳讨薪民工被打死”一案。
全体被告当庭翻供
2006年1月7日,阜阳市颍州区农民李培岩向阜阳国际大酒店讨要其2004年的工程款,因金额有差别,与酒店副总经理杨军发生争执,杨军遂伙同酒店员工郭海峰、饶桂涛、王来章、崔华涛等人殴打李培岩。李培岩被打后倒地昏迷,120急救车到场时已经死亡。
2007年7月17日,该案再次开庭,5名被告和3名到庭证人全部翻供称,警方对他们所做的讯问笔录全部是在刑讯逼供的情况做出的,并非事实。
被告提出5大质疑
4名辩护律师和阜阳国际大酒店的代理律师均对公诉方提供的证据发表了辩护意见:1.每名犯罪嫌疑人的讯问笔录均有几份,前后均不相同,并自相矛盾,因此有刑讯逼供的可能。2.公诉方提供的视听录像,仅仅是5名犯罪嫌疑人被讯问时的录像,而且经过剪辑,因此,不能证明视听录像不是在刑讯逼供后、按照讯问人的意图的制作的。3.部分证人是在被传唤到看守所所作的“供述”,把证人当做犯罪嫌疑人,因此取证不合法。4.公诉方还提供了与其中3名犯罪嫌疑人同一看守所的另外的犯罪嫌疑人的口供,来证明犯罪嫌疑人犯罪情节,也遭到了辩护律师的反驳,他们认为,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不能作为证人。5.公诉方只能提供宾馆的方位图,而不能提供出事现场勘查方位图和现场勘查笔录。因此,阜阳国际大酒店代理律师称,警方取证有严重违法嫌疑。
昨日下午5点多钟,审判长宣布休庭,将择日开庭。
原告曾被警方拘留
据了解,事故发生后,阜阳公安局颍州分局于当年2月26日对死者家属发出“不予立案”的通知书。2006年5月8日,阜阳市公安局颍州分局才予以立案。
而李培岩大儿子李亮亮称,此案有特殊的背景:2006年二三月份,阜阳市颍州区公安分局曾多次和李的家属谈判,表示该案定为刑事案件不可能了,但可以赔偿。2006年3月14日,李亮亮和母亲、姑姑等5人继续在阜阳市政府门口上访,被阜阳市公安局颍州区分局局长苏民和几个民警带到颍州区公安分局。苏民称,最多只能赔偿7万元,如果不同意立即拘留。因为李家不同意,所以李亮亮和母亲被拘留7天,姑姑被拘留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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