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部答疑工资收入增长
提示:工资水平增长是快是慢?行业收入差距怎么缓解?如何让更多劳动者分享经济增长成果?7月17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工资司司长邱小平做客中国政府网——
为何一些职工对工资增长感觉不到?
●职工工资总体增长但分配差距正逐步扩大
●消费支出增加在一定程度上抵消工资增长效果
●工资统计范围未包括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工资水平占GDP比重受劳动力结构影响大
工资分配,事关劳动者切身利益,事关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前不久,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公布,我国职工工资总额和平均工资连续4年实现了两位数的增长。但一些职工感到,自己的工资并没有太多上涨,更赶不上经济增长的脚步,是不是统计有误?
不管是在哪一类企业,工资增长是肯定的。部分人感觉工资增长与统计结果存在差距的原因主要有三个方面。
第一,工资总额和平均工资是一个统计概念。目前,在职工工资总体增长的情况下,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以及不同企业之间收入分配差距正逐步扩大。一部分高收入人群的工资快速增长会直接拉高对全部职工工资总额和平均工资增长的统计数字,从而有可能掩盖低收入职工工资增长缓慢的实际情况。
第二,近年来,住房、医疗、教育等消费价格的上涨,增加了职工家庭的消费支出,一定程度上抵消了工资增长的效果,有可能造成低收入职工对工资增长的感觉不太明显。
第三,国家现行的工资统计范围只是城镇国有、集体单位以及其他规模以上的企业,没有包括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此外,工资总额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受劳动力结构的影响很大。我国工薪劳动者占的比重比西方发达国家要小得多,西方发达国家绝大多数劳动者都属于工薪劳动者,而我们的工薪劳动者占全部劳动力的一小部分,这对工资总额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影响很大。随着城镇化步伐的加快,如果工薪劳动者数量在短期内有比较大的增长,这个比重就会有明显的提升。
如何促进普通职工工资提高?
●督促各地及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积极推进工资集体协商
●建立和完善工资指导线制度
●指导各地调整煤矿井下艰苦岗位津贴标准
工资增长的同时,普通职工工资水平增长偏慢,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如何促进企业提高普通职工工资水平?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将探索从四个方面推动。首先,指导督促各地及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2006年全国有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调整了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其中9个省区市连续两年进行了调整,是调整范围最广、调整幅度最大的一年。全国有30个省区市颁布实施了小时工资最低标准。其次,积极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工资是劳动力的市场价格,企业拥有工资分配自主权,工资集体协商则是保障职工参与工资分配决策权,解决工资增长缓慢的有效手段。政府主要对企业工资分配进行规范、引导、调节和监督。近年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多次强调,要积极推动用人单位建立和完善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专家还建议,职工本人也要积极参与工资协商,积极加入工会组织,通过工会组织维护和代表自己的利益。第三,建立和完善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行业人工成本信息指导制度,发挥对企业工资分配的宏观指导作用。目前,全国除极个别省份外,已全部建立工资指导线制度。第四,指导各地调整煤矿井下艰苦岗位津贴标准。
针对部分经营管理者收入增长较快,但其他普通劳动者工资增长较慢的情况,应该对两者收入确定一个合理的分配关系,目前有关部门正在研究这个问题。此外,考核经营业绩决定经营者收入时,应该把普通职工工资收入作为经营者经营业绩的一个组成部分,一并加强考核。
行业间工资差距大怎么缓解?
●逐步提高非垄断行业职工工资
●正在研究垄断行业平均工资限高封顶办法
●工资立法已将同工同酬列为重点研究内容
●不提倡工资分配保密
行业间工资差距大,特别是垄断行业工资水平过高,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中国劳动学会曾做过调查,发现2000年最高行业人均工资水平是最低行业人均工资水平的2.63倍,到2005年增加到4.88倍。这个差距仍然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
解决垄断行业收入差距问题,一方面要促进非垄断行业的企业职工工资收入逐步提高,另一方面要对垄断行业的高收入采取措施,加以有效调控。而最根本的还是要加快垄断行业改革力度,真正实行政企分开、政资分开,引入竞争机制。
目前,国务院国资委等有关部门正在酝酿中央企业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这将有利于控制垄断行业企业工资水平过快增长。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也在研究探索对垄断行业平均工资实行限高封顶的办法。
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目前掌握的情况来看,确实有一些单位存在同工不同酬行为。原因复杂,既有计划经济时期的遗留问题,也有现行法律法规对同工同酬原则规定不具体、操作性不强的问题,还有用人单位为降低人工成本钻现行法律空子、故意损害部分劳动者权益的问题。有关部门研究起草的工资立法中,已将同工同酬问题列为重点研究的内容。
不少企业盛行“薪酬保密制度”,工资分配由企业单方面确定,员工之间不得相互打听,违者给予处罚,这样的做法是否合适?邱小平回答说,我们不提倡工资分配进行保密。特别是工资分配办法,如果通过全体职工来讨论,或通过职工代表讨论,对职工代表是不能保密的。对国有企业,我们明确要求分配公开。(人民日报
记者 白天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