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按照《关于开展处方药与非处方药转换评价工作的通知》要求,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定,碳酸钙口服混悬液等14种药品(化学药品2种、中成药12种)转换为非处方药。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各省、市、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知辖区内相关药品生产企业,并自通知下发之日起,即可按照《关于印发非处方药说明书规范细则的通知》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规定,进行以上品种说明书和标签的变更工作。
关于碳酸钙口服混悬液等14种药品转换为非处方药的通知 国食药监安20074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0号)的规定,按照《关于开展处方药与非处方药转换评价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04〕101号)要求,经国家局审定,碳酸钙口服混悬液等14种药品(化学药品2种、中成药12种)转换为非处方药。现将转换的14种药品名单(附件1)及其非处方药说明书范本(附件2)予以公布,请通知辖区内相关药品生产企业。
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即可按照《关于印发非处方药说明书规范细则的通知》(国食药监注〔2006〕540号)和国家局的有关规定,进行以上品种说明书和标签的变更工作。
附件:1.转换为非处方药的14种药品名单
2.碳酸钙口服混悬液等14种非处方药说明书范本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七年七月十一日
附件1:
转换为非处方药的14种药品名单 一、化学药品 序号
药品名称
规格(组成)
分类
1
碳酸钙口服混悬液
甲类
2
硝酸咪康唑阴道软胶囊
1.2克
甲类
二、中成药 序号
药品名称
规格(组成)
分类
3
银翘解毒软胶囊
每粒装0.45克
乙类
4
抗菌消炎片(薄膜衣片)
每片重0.51克
(相当于原药材1.0克)
甲类
5
复方双花片
每片重0.62克
乙类
6
小柴胡泡腾片
每片重2.5克
甲类
7
湿毒清片
每片重0.5克
甲类
8
骨疏康胶囊
每粒装0.32克
甲类
9
牛黄蛇胆川贝软胶囊
每粒装0.3克
乙类
10
金鸡化瘀颗粒
每袋装10克
甲类
11
肺宁口服液
每支10毫升
甲类
12
固本止咳膏
每瓶装(1)150克,(2)280克
甲类
13
连花清瘟胶囊
每粒装0.35克
甲类
14
祖师麻关节止痛膏
7厘米×10厘米
甲类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各地进一步加强非处方药说明书和标签管理。非处方药标签必须印有“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按说明使用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的忠告语,其内容不得超出其非处方药说明书的内容范围。
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消息,《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条例》已列入国务院2006年立法计划,经过认真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和多次修改,起草工作已基本完成。药监局近日公布了《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各有关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意见和建议请于2006年11月5日前反馈至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策法规司法规处。 (来源:食品药品监管局网站)
(责任编辑:赵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