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不是你们深入调查,细心调解,我的4个孩子肯定难以完成大学学业。”近日,手捧调解协议书的海南省儋州市那大镇村民廖某激动地对儋州市检察院检察官说。
2006年12月20日下午,儋州市中和镇和平村村民李强伍驾驶一辆中型自卸车途经一交叉路口左拐弯时,恰遇叶永祥驾驶摩托车经过,由于双方避让不及,两车相撞,叶永祥当场死亡,乘车人叶某受伤。
事故发生后,儋州市交警部门认定李强伍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叶永祥负事故的次要责任,乘车人叶某无事故责任。事故发生后,李强伍主动到交警部门投案自首。很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于今年4月侦查终结,移送儋州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儋州市检察院公诉部门办案人员认真审查了这起交通肇事案后认为,犯罪嫌疑人李强伍的交通肇事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提起公诉。正在检察官对此案审查起诉之际,被害人叶永祥的妻子廖某和伤者叶某来到该院,恳切要求不要起诉李强伍,并将一份双方和解协议书放到了办案人员案头。
检察官经调查发现,死者叶永祥家中上有80多岁的老母亲需要人照顾,下有5个孩子,4个已考上大学,且都是在校本科大学生,其中3人是靠国家助学贷款上学,家庭生活非常困难。而李强伍也愿意赔偿给叶永祥家人民币10万余元,并一次性赔偿伤者叶某的全部医疗及误工等费用。廖某及叶某也均表示原谅李强伍。
检察官慎重考虑了此案的特殊情况:李强伍在案发后主动投案自首,认罪态度好;死者家属、伤者已谅解了李强伍的过失行为,并书面要求不追究李强伍的刑事责任;双方协议赔偿的金额已高于国家规定赔偿标准。如果坚持对李强伍提起公诉,将不利于双方自行和解,叶永祥将难以得到赔偿。该院据此对李强伍作出了不起诉决定。
日前,叶永祥的次子已从大学顺利毕业,长子又考上了西北大学研究生班。(来源:检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