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开发区封路拒学员练车 本报记者 陈澈 摄 |
为搭驾考末班车 通化驾校激增只要有地就开驾校
[提要]:为搭8月1日前驾考末班车,通化驾校报名点和练车场激增。同行间恶性竞争,扰乱驾校市场
新闻背景:
2006年12月20日,公安部颁布了修订后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于今年4月1日实行。新规定主要增加实际道路考试的难度和比重。
随着8月1日我省机动车考试加项日子的临近,搭末班车报名考驾照的人也是越来越多。通化市的驾校报名点和练车场就如雨后春笋一般到处都是,商场停车场、废弃仓库前的空地、学校操场,就连居民区前的空地都被紧急利用上了,只要有块地儿,立上杆子就开练。
环卫工人拦车护路
7月17日6时许,记者接到群众反映,位于通化市江北劳改队附近的通化开发区,有人在公路上设障,造成车辆堵塞。记者随即赶到现场发现,一身穿开发区环卫制服的女子在一条路的路口把守,被堵的车辆基本上是驾校的教练车,普通车辆均被顺利放行通过。该路段的其他路口,也均有人员把守。
一车辆教练员告诉记者,他们是从辉南县赶过来考试的,本想在考试前到设在这条路的考场练练车,没想到考场被封了,拒绝驾校人员进。
据悉,当天大部分驾校学员都来自辉南县,“以往学员都可以在考场里练习,熟悉路况。就在昨天还行呢,今天早上就把路给拦上了。”一些学员说。
新修公路遭到破坏
看守路口的女子告诉记者,该区域属于通化开发区范围,去年才刚刚修好。“我是开发区雇来专门打扫这条公路的,自从他们(驾校学员)来了之后,这条公路上什么垃圾都有,瓜子皮、果核、方便面碗、玉米穗子……这附近没有厕所,他们随便就找地方方便。”她讲,这条路突然变成驾驶员的考场也就是一个来月的事。
记者沿着考试路段走了一圈儿发现,该公路两边均立起了崭新的路灯,由于学员的驾驶水平有限,崭新的马路牙子随处可见车刮过留下的黑痕,有一处的马路牙子上镶的砖已被撞翻。7时刚过,附近的一些居民就已经带着茶蛋、方便面、香肠等食物来到路边摆摊。
新考点正在修建
对此,记者采访了通化市交警支队驾管科科长宋余华。“原来的考试地点也属于通化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范围,为了满足新法规规定的规模,新考场正在修建当中,8月1日将启用。经协商,才将临时考试地点挪到了这里。”宋科长说,因新规定增加了一些考试科目,急于考驾照的人越来越多。
延伸调查
有块地 就成练车场
宋余华说,通化辖区共有驾校22家,其中通化市区内5家,但现在大街小巷已随处可见驾校招生、立杆练车。由于恶性竞争和培训质量不过关,也增加了交警考试方面的工作量,“每天有上千人来考试,我们从5时许就开始考,一直要到19时。”
记者对通化市驾校培训状况进行调查发现,不论是小区还是单位院内,只要有块空地,就会被利用起来招生练车。经粗略统计,通化市内大大小小的练车场有数十家。
记者查询了《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在教学设施设备一栏,明确地规定必须有“多媒体教学设备、教学挂图、模型教具、发动机机体解剖模型、培训学时计算机管理系统、透明或实物解剖全车制动系统模型”等设备。但调查中发现,通化市内的这5所驾校,均不符合这个标准。
运管所大院里开练
通化市交警支队斜对面的东昌区运管所在大门口挂了很多牌子,其中运管所院里有一个“江北驾校”。驾校里有好多学员在练大车,还有一伙在另一面练小车,旁边有汽车检测线、汽车修理厂、二手车交易,大院里大车小车、新车旧车到处都是,练车场的学员就在这里穿行。
一个月前,记者对此曾询问了通化市运输管理处维修驾训管理科郑泉波科长。郑科长给的答复是:“驾校把车包给教练,人家怎么经营,我们没权干涉。可驾校外面设报名处,必须到我们这备案,而且只能接待学员报名,不允许随便租个场地培训,发现就得查处。”郑泉波还说,他们曾接到过举报电话查处了一家,可由于该部门只有他们两个人管,人手有限。
昨日,记者对此再次采访了郑科长。他说:“这是全国普遍存在的现象,江北驾校虽然有很多地方不合格,但跟通化市其他驾校相比,还是条件比较好的,最起码有个封闭的院子。”“这个驾校能够算得上封闭吗?”对于记者的疑问,郑科长没有给出答案。
通化市运管处的一位负责人则这样告诉记者:“如果问驾校的问题,请你直接找驾校,至于行业管理,请你找制定行业管理的吉林省运输管理局。”
教练员租车自招自培
一位教练员自揭内幕说,教练员租车自招自培已不是新鲜事了,“我就租了两辆车,交5000元押金,车保险费、养路费、油钱我自己拿,租来车再找个地方就可以招人练了。现在大多驾校都这么干,一般留两辆车在学校,剩下的都租出去。”这位教练员还说,为了招学员,别人那培训收1900元,有的地方就收1800元,为了保证收入,就得降低成本,当然培训出来的学员质量也就不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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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规定,驾驶教练场小型汽车单车面积不得少于400平方米,大型汽车不少于750平方米。场内道路驾驶教练场应设有连续障碍、单边桥、直角转弯、侧方停车、土坡路定点停车与坡道起步、限宽门、百米加减档、起伏路、曲线行驶等训练科目。
新颁布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要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在注册地开展培训业务,不得采取异地培训、恶意压价、欺骗学员等不正当手段开展经营活动,不得允许社会车辆以其名义开展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活动。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实行学时制,按照学时合理收取费用。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将学时收费标准报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 (本报记者 陈澈 卢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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