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正军画
本报济南7月18日电记者今天从山东省人民检察院了解到,截至今年6月底,山东全省行贿犯罪档案已接受查询一千九百二十余次。通过查询,有近十名竞标人被查出有行贿污点,取消了其投标资格或者减少了信誉分,起到了从源头上预防商业贿赂的作用。
据山东省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处长杨学军介绍,从去年1月开始,山东省检察院开通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该系统实现了省、市、县三级检察网联网,共录入1997年以来由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并经人民法院判决的全部行贿犯罪案件,总数达一百余起。
这些案件涉及建设、金融、医药卫生、教育和政府采购等领域,包括个人行贿和单位行贿。
杨学军说,虽然山东省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走在全国前列,绝对数字也不少,但相对于全省大量的招标项目来说,查询次数仍然偏低。原因在于,只有个别地方规定涉及政府的招标项目必须对投标单位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外,多数地方并没有硬性规定。因此,在政府采购或者工程招标时,招标单位是否对投标企业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完全由自己决定。一些地方为了节省时间,招标前往往不对投标单位进行查询。另外,目前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没有实现全国联网,少数省份还没有开通查询系统,而工程招标是面向全国的企业,这必然造成对个别省外参与投标的企业无法进行网上查询的现象。
吴怡 贾富彬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 “行贿犯罪档案”俗称“行贿黑名单”,是指在某些发生贿赂犯罪比较严重的领域,检察机关将行贿人名单收集后,作为限制行贿人和相关单位从事某种领域工作的依据。建立行贿犯罪档案,并对外受理查询工作,是检察机关立足预防职能服务经济建设,与各方力量通力协作共同预防腐败犯罪的有效举措;是检察机关发挥查办治本功能,坚决惩治和遏制腐败犯罪的具体行动。
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05年11月出台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管理规定》,2006年3月4日公布了《关于受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暂行规定》,我国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正式运转,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初步建立。
其他国家类似制度 韩国的“预防腐败系统”在各市、道行政机关实行“腐败指数制”:根据对公司和普通公民的舆论调查结果、现场调查、专家评价、检察院的监察及整改情况、新闻传媒的舆论调查,以及行政改革成果和业务处理效率等进行综合评估,然后每年打一次分,向社会公布,并根据分数在分配预算时差别对待。
印度中央调查局将那些涉嫌勾结官方机构或者国营企业事业单位的官员进行腐化活动的人员名单造册,发送有关部门,致使这些人不能再做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新加坡的贪污调查局中专设预防腐败的部门,专门掌握各类人员的不良记录,其工作人员参与对国家官员人选的考察,以确保那些有不良记录的人员不会被任命到重要的公职岗位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