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泉州经验”弥补行政强制手段不足
今年初,石狮工商开始实行“行政指导”试点工作。资料图片
本报讯记者杨悦新福建省泉州市工商行政机关自2005年初开展行政指导试点工作以来,形成了特有的“泉州经验”,其做法有较高的创新价值和示范意义,实践表明,行政指导已成为转变政府职能的“突破口”。期待“泉州经验”在法制化规范化方面取得新的进展,为最终在全国形成一套成熟的、具有中国特色的行政指导模式提供借鉴。这是7月16日在福建省泉州市闭幕的,由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与中国人民大学宪政与行政法治研究中心共同主办的“推行行政指导服务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高峰论坛”上,与会专家学者们达成的共识。
2005年初,在泉州市工商机关开展行政指导并取得成功的基础上,福建省工商系统开始全面推行行政指导,经过反复摸索,形成了一套较为成熟的做法被称为“泉州经验”,简而言之,就是确立服务行政理念,突出“服务”二字,以指导、劝告、建议、疏通等非强制性手段弥补了行政强制手段的不足,改变了工商“不是收费就是处罚”的负面形象,解决了许多困扰监管的老问题。
有专家指出,行政指导在福建省行政执法实践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如何将之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重点解决行政指导的适用范围、应遵循的基本原则、程序等问题,继而将成熟的经验推向全国,成为摆在行政法学家和行政执法领域的又一新课题。
来自国务院法制办、国家工商总局、福建省工商局系统及北京市、重庆市、浙江省、沈阳市等工商机关的领导干部,以及来自中国人民大学、国家行政学院、北京大学、中国政法大学、清华大学、厦门大学等知名专家学者一百余人参加了此次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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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指导与柔性管理 柔性管理在行政法上一般称之为“非权力性行政”,包括行政指导、行政奖励、行政合同等形式,与体现行政机关与相对人支配服从关系的、传统的权力性行政相区别。
从历史渊源看,以行政指导为代表的柔性管理大致产生和兴起于二战以后。盛行于二十世纪三十年代的“凯恩斯主义”的负面效应日益显露,出现了所谓的“政府失灵”,在这种情况下,更多采用建立在平等协商基础上的行政方式,就成为一种必须的选择,即积极又柔和的非权力性行政在日本、德国等现代市场经济国家应运而生,取得巨大成功,并迅速为各国所借鉴。
推行行政指导等柔性管理方式也是建设中国法治政府的基本内容和必须要求。2004年3月22日国务院发布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在提出建设法治政府目标的同时指出,要“充分发挥行政规划、行政指导、行政合同等方式的作用”,就是最好的例证。
行政指导的意义有多大 杨悦新
行政指导作为行政法理论上的一个概念,我们并不陌生,但是,让它从书本上走下来变成活生生的实践,却是一个新事物。它对于转变政府职能的意义有多大?记者终于从“泉州经验”中,从法学专家的“会诊”中找到了答案。
在传统的行政管理模式中,行政管理手段,比如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一般具有单方性、强制性等特征,相对人处于被动、服从的地位;而行政指导则是一种非强制性的柔性管理方式,行政执法人员通过指导、劝告、建议等方式对相对人的行为加以引导,这种执法方式有助于提高相对人的法律意识,达到自觉停止违法或避免违法,形成相互尊重、相互信任、相互协作的和谐的行政管理关系。泉州工商行政机关几年来在行政指导方面取得的成效也恰好证明了这一点。正如,中国人民大学莫于川教授所说,“这种处理方式如同打预防针一样简单,但却省了事后补救的繁琐”。
改革行政管理方式,转变政府职能的核心就是建立起一个服务型政府,而行政指导就是建立服务型政府的突破口。可以说,有了行政指导,建设服务型政府就不再是一句空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