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方笔录严重不实 |
马英九回应笔录不实只有一句话:“静待法庭裁决。” |
台北消息 马英九“台北市长特别费案”出现重大转折,经手承办特别费领据核销的重要证人、台北市政府秘书处出纳吴丽洳的侦查内容曝光,她的部分关键证词和侦查检察官侯宽仁笔录明显不符,侯宽仁涉嫌严重扭曲证人的证词。昨日特别费案第八次开庭,马英九阵营也委请律师团具状声请合议庭在开庭时,提前勘验吴丽洳侦查录音光碟以还原真相。
检方记录移花接木
吴丽洳于7月10日到台北法院为马英九特别费案作证,公诉检察官提出她在查黑中心侦讯笔录,指她当时曾说市长的特别费应该要“因公使用”。
由于侯宽仁在起诉书中多有引用吴丽洳的证词,并起诉马英九,吴丽洳在合议庭上的证词,让律师团听了大吃一惊,当庭向合议庭声请调阅查黑中心侦讯吴丽洳的录音光盘,查明笔录记载是否有误;合议庭当庭裁准。
马阵营取得侦讯录音后,逐字逐句译成文字,并与检察官的侦讯笔录比对,认为许多地方移花接木、扭曲证人原意。侯宽仁在侦讯过程,只要吴丽洳的答话不符他想要的供词,就打断吴丽洳的答话,并不断做诱导式的讯问。虽然吴丽洳最后仍答称“不清楚”、“我完全忘了”或“不知道”,但笔录却记载“是,没错”,严重扭曲证人的证词。更令人讶异的是,证人没有回答的,侯宽仁却自己下结论命书记官记载。马阵营质疑侯宽仁侦办马英九特别费案,早就有要“入马英九于罪”的预设立场。
吴丽洳证词非常重要
合议庭原定23日下午加开庭期勘验吴丽洳接受侯宽仁讯问的录音光碟内容。马阵营前晚漏夜与律师团研商,认为此事关系马特别费案的审判结果重大,紧急向台北法院合议庭递状,要求在昨天的庭讯上勘验,并决定等法院完成勘验后,再决定如何采取下一步法律行动,不排除控告侯宽仁渎职及伪造文书。
法界实务人士指出,由于检察官起诉马英九的证据中,吴丽洳的供述扮演非常重要的证据,检方根据吴丽洳的笔录记载,认为马英九有施用诈术,让承办领据核销特别费的吴丽洳等出纳人员陷于错误,才会核发特别费,且认为马英九知道特别费是公款,所以涉嫌“利用职务上机会诈领财物罪”。该人士表示,吴丽洳侦查录音光碟经过合议庭当庭播放勘验后,如果确和检方制作的笔录有重大出入,或者扭曲当事人原意,就证据能力来说,马上就面临考验,甚至会因此出现大逆转。
国民党吁揪出幕后黑手
国民党团昨天上午举行记者会,书记长徐少萍说,侯宽仁制作不实笔录被马英九阵营揭发,党团提出四项主张。第一,“法务部”与“检察总长”应立即惩处侯宽仁;第二,侯宽仁先有立场再找证据,违法陷害马英九;第三,侯宽仁显不适任,应立即离开“特侦组”;第四,此案动摇“国本”,应揪出幕后藏镜人。
庭审现场 检方发飙遭法官呵斥
马英九特别费昨日第八度开庭,目前各方关注的焦点都在检察官侯宽仁制作笔录时疑似记载不实,检方对于这项讯息外泄大表不满,却被法官认定作秀,当庭遭到呵斥。按照既定程序,法庭传唤前市长办公室主任廖鲤作证。
昨日,马英九走进法庭显得格外有信心,因为关键证人吴丽洳制作的笔录,检察官侯宽仁疑似记录不实。这项转折让马英九明显占到优势,但检方对笔录的录音内容提前外流,火冒三丈,在法庭内大表不满;对此,法官认为是在发新闻,当场呵斥检方要发新闻“请到法庭外再发”。
检方不死心,接着要求法官约束马英九律师的不当行为,法官则强调无法可管,最后说了一句:“自行负责”,希望扑灭法庭内的火气。
检方回应
笔录不会全文照录
检方表示,笔录是就重点记载,本来就不会全文照录,重点是了解前、后问答的真意。而主办马英九特别费案的检察官侯宽仁昨天表示,笔录的讯问过程不是“一问一答”,所以有时候会让人误为只有检察官或检察事务官在讲话,但是,从头到尾听一遍,就知道原意为何。至于马英九特别费案的证人证词能否作为证据?侯宽仁说,交由法官裁量。
侯宽仁强调,特别费案的整个侦查过程,都是经过录音、录影的,所以,笔录不可能出现不是证人自由意愿的证词。如果,辩护律师认为有问题,当然可以提出。是否有证据能力,交由法官裁量,他没有特别意见。
侯宽仁业内名声并不好
现年43岁的侯宽仁毕业于台湾辅仁大学法律系,有着20多年的办案经历,资历相当深厚。不过,侯宽仁在岛内司法界的名声却并不好。一方面他办案太过于感性化,在著名的太极门案中,由于侯宽仁的父亲是道士,他竟然将“养小鬼”作为立案证据写进起诉书,最后案件败诉,侯本人也被内部记过。另一方面,侯宽仁办案太过于严厉,“六亲不认”。他经手的许多案件,最终审判结果往往与法官的认定出现严重落差。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马英九与侯宽仁的关系一直“相当密切”,马英九出任“法务部长”时,曾在多个案件侦办过程中对侯宽仁表示强力支持,盛赞侯宽仁是位“认真办案”的检察官,甚至主动在他的婚宴中出任“神秘嘉宾”为其证婚。马英九离开“法务部”时,部内同仁在司法大厦欢送马英九,开庭中的侯宽仁特意提早结束庭讯向马英九致意。
新闻背景 马英九特别费案
“特别费”讲白了就是官员津贴,其金额数量由各地“议会”自行决定。“特别费”一半是用收据报销,多用于一些行政的小金额支付;另外一半凭官员签名就可以直接领用,顶多以公益捐款方式捐出,以符合高道德上的期许,跟触法并无关系。
而为何马英九会被检察官依贪污罪嫌来起诉,最主要是因为检察官认定,马英九在台北市长任内,每个月17万不需要单据的“特别费”部分,他是直接汇入薪资账户,而且有部分是没有拿来做公务用途,检察官更在给媒体的新闻资料写上:马英九计“诈领”得“特别费”总计1117万余元(新台币),用上“诈领”两个字,更显示出检察官认定马英九是涉嫌贪污。
特别费案前七次开庭情况
4月3日 第一次开庭
检辩争论“首长”特别费的属性;马英九、余文否认犯罪
4月17日 第二次开庭
对检方提出有关证据清单中供述、非供述证据是否具证据力进行辩论;马英九质疑被检方诱导讯问
5月8日 第三次开庭
合议庭认定“法务部”谘询意见书“首长”特别费为“实质补贴”的部分,均具有证据能力,对马英九相当有利
5月22日 第四次开庭
马英九重申自己的清白和相信司法制度的公正
6月5日 第五次开庭
就特别费核销和性质问题,进行第一次证人交互诘问
7月3日 第六次开庭
检察官质疑马小九(马英九认养的流浪狗)的检疫费是由特别费支出;马英九三名秘书证词对马有利
7月10日 第七次开庭
三名出纳作证,主管都是被动领取特别费,一切按照惯例进行,对马英九有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