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武汉7月19日电记者胡新桥由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汉江分院提起公诉的原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周文轩受贿一案,7月19日上午9时,由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在潜江市人民法院广华寺人民法庭审判庭开庭审理。
检察机关指控:1996年至2006年6月间,被告人周文轩利用其担任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秘书长、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的职务之便,先后收受原中保财产保险公司武汉分公司及武汉北斗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周垂远、武汉天立期货有限公司董事长何军等单位和个人贿赂人民币936900元、美金3000元、新加坡币3000元、港币9000元,并为请托人谋取了利益。
据悉,在省纪委“双规”期间,周文轩如实交待了自己的全部犯罪事实,并退回了全部赃款。
由于被告人周文轩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经征得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检察机关意见,汉江中院适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的要求进行了简化审理。庭审过程中,周文轩对检察机关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不持异议,整个庭审持续了近两个小时的时间。
法庭宣布择期公开宣告判决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