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重庆7月19日专电(记者朱薇) 重庆巫溪县一女子假借婚姻之名陆续向男方索取1.5万余元财物,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关于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的规定,日前被法院判决返还恋爱期间向男方索取的财物。
家住巫溪县城厢镇的小伙子革启松与巫溪县天元乡的李太容于2003年经人介绍相识并自由恋爱。在恋爱期间,李太容外出务工,常以没有路费回家以及与革启松结婚无钱等理由,向革启松索要钱财,累计折合人民币15942元,但李太容回家后至今未与革启松结婚。革启松认为李太容经常外出,无结婚的诚意,纯属索要钱财,遂起诉到法院,要求李太容返还恋爱期间索取的财物。
巫溪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革启松与李太容系恋爱关系,革启松主张的返还恋爱期间李太容索取的钱财,有相关证据予以证实。李太容以与革启松结婚为由,先后多次向革启松索要路费,其行为违反了婚姻法关于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的规定,革启松主张李太容返还财物的理由成立,应予支持。遂判决李太容自判决书生效后10日内,返还与革启松恋爱期间索取的财物计人民币1594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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