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兰州市城关区的李先生,自2003年来经常感到全身疼痛,随后出现脱皮现象。在医院检查后发现白血球有所减少,但医院并未查出具体原因。故李先生在查阅了有关放射性物质的书籍后,怀疑邻居家有放射源,向有关部门多次反映,又因对环保局答复不满意,将其告上法庭。
两部门检测均无问题 2005年9月20日,公安机关对李先生反映的情况进行查证后认为,无证据证明他所反映的问题。此后,甘肃省辐射管理监理站对其所住房屋进行了检测,但检测结果认为不存在对于人身有伤害的放射性物质。但李先生仍然感到自己身体不适,他自己读了有关放射性污染的书籍,研究了空气质量的管理标准后认为,自己的房屋辐射超标,故再次要求甘肃省环境保护局作出检测。2006年6月7日和12月20日,甘肃省辐射管理监理站又先后两次对李先生的住宅进行了检测,但所得数据仍属正常。
把省环保局推上法庭 2007年2月12日,李先生根据其住宅检测的各种放射性剂量数据和项目,对照有关科技书,证明甘肃省辐射管理监理站对其住宅作出的检测,不属于正常放射水平,故向甘肃省环保局提出了行政复议。但由于相关单位已对李先生住宅进行了多次检测,所以,该单位认为不需要再进行行政复议,仅向李先生进行了口头解释。为此,李先生将该单位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该单位履行行政职责,并作出行政复议答复。
法庭对此案未作宣判 昨日上午,兰州市城关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审理。甘肃省环保局在法庭上辩称,甘肃省辐射管理监理站先后三次对李先生的住宅进行检测属于正常水平,并且已经由甘肃省辐射管理监理站出具了回复函,同时,环保局也对李先生作了口头解答,所以不需要再作出行政复议。而李先生认为,甘肃省环保局既然受理了他的行政复议申请,就应该依法履行行政职责,给其作出书面答复。庭审结束后,法庭未对此案作出当庭宣判。(记者刘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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