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证财政预算收支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用好管好财政资金,近年来,宜都人大及其常委会积极探索运用多种监督形式,不断推进人大预算监督从程序性向实质性转变,逐步提高了预算管理监督水平。
一、坚持预算编制提前参与,确保人大预算审查的真实与合法
一是事前及早调查研究。
审议和批准政府的预算是每年人民代表大会的一项重要内容,而提前介入预算编制是提高审查质量的关键环节。每年下半年,在财政部门着手编制下个财政年度预算方案之初,常委会财经委就及早介入,及时了解财政部门在制定预算收支过程中的主要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以便提前与财政部门沟通,就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支出重点及改进意见进行交换。
二是严格规定预算提交的期限。根据常委会规定,预算草案在每个财政年度开始前全部编制完成,并在人代会召开前一个月内提交人大常委会财经委进行初步审查;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在人大常委会或主任会议召开前十五天内提交,预算调整或变更草案提交的最迟期限,也在预算年度结束前一个月,并在人大常委会召开前一个月内送达,使主任会议有足够的时间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就有关工作进行视察或专题调查研究。
三是规范预算文书的传递与背景资料的报送。对需人大及其常委会审查批准的预决算,要求政府同时报送上级政府统一规定的预决算报表以及中央、省、市关于编制当年预决算的有关指标及相关资料;对需报上级政府备案的预决算,同时保送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批准文书。
二、坚持预算审查多方参与,确保人大预算审查的质量与效益
一是积极吸收各工作委员会和社会力量参与初审。鉴于人大财经委工作人员偏少,难以对预算各项指标进行严格审查。为此,每年在人代会期间都成立了预算审查委员会,以财经委为主,邀请了有关人大代表参加初审。
二是要精心制作审查报告和审议意见。预算审查委员会在对预算草案进行初审时,及时提出初审意见,根据初审意见,起草审查报告初稿。在人代会期间,预算审查委员又会同有关工作委员会,研究各代表团对预算执行和草案的意见,进一步修改审查报告。对预算执行、预算调整或变更及决算草案进行初审时,认真提出初审意见,并提请人大常委会审议,确保审查报告或审议意见客观实在,针对性、操作性、可行性强。三是抓好审查报告和审议意见的落实。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的政府财政预算具有法定性和严肃性,必须坚决执行和予以维护。因此,对预算执行情况所提出的审议意见和对预算变更或调整及决算草案所提出的审查报告,常委会明确规定了政府及有关部门处理落实的时间,并要求书面反馈,不采纳的要说明理由。三、坚持日常监督跟踪参与,确保人大通过的预算依法执行到位
一是日常跟踪监督不掉档。每半年市人大常委会专题听取一次全市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汇报,财经委每季度到财政税务部门调研一次,听取全市财政税收执行情况和预算内资金管理安排及使用情况,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财政部门每月向常委会报送预算执行和经济运行情况资料,保证了人大常委会随时掌握情况。
二是重大事项及时参与。全市重大事项经费列支须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督促政府依法办事。
三是充分发挥审计监督作用。借助审计手段弥补人大专业监督力量的不足,提高预算审查监督的实效。每年审计部门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后,及时将审计情况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对审计出来的有关问题,常委会高度关注,明确意见,限期纠正;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的项目经费执行情况,审计部门每年跟踪审计,加强人大对项目经费的监督力度;同时,人大常委会积极支持和监督审计部门依法查处违法违纪问题,跟踪违法违纪问题的整改落实。(谢自立)
作者单位:湖北宜都人大常委会
(责任编辑:赵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