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出台便民措施 住房公积金可“先支后贷”
记者昨日获悉,从7月18日起,省直职工只要符合公积金支取条件的,在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提取公积金时,可以“先支后贷”。据称,此举将有助于缓解职工的购房压力,减轻职工的经济负担。
据了解,自2004年6月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成立之前,省直职工办理公积金贷款支取个人住房公积金的,通常都是“先贷后支”。之所以执行这样的规定,主要是考虑当时公积金制度建立时间较短,贷款人数较少,公积金归集的额度较低,通过该政策的施行,可促进职工利用公积金贷款购房。
随着房价的不断攀升,部分职工对住房公积金“先贷后支”的做法有意见,针对职工的反映,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结合效能建设,从便民利民的角度出发,对此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并出台了新的政策:只要符合公积金提取条件的职工,允许其“先支后贷”或“只支不贷”。
同时,考虑到职工委托划转偿还贷款以及防止出现个别职工贷款逾期的问题,职工在提取公积金时,职工账户上的余额须保留6个月的公积金额度。
下列情况可提公积金(部分)
职工购买商品房(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须提供的材料:商品房买卖合同(国家工商局、建设部监制的标准合同文本;网上登记备案确认单;不少于30%的预付款收据;身份证和结婚证。
拆迁安置住房须提供材料:身份证和结婚证;房屋拆迁安置协议书;30%以上的缴款凭证。
全额集资建房须提供的材料:由房改办签发的全额集资建房批复;职工与单位签订集资建房的合同或协议;交款收据;尚有多少集资房款未交清的证明;身份证和结婚证。
购买二手房须提供的材料:交易合同;交易费、契税、印花税等各种税费的发票;身份证和结婚证。
购买房改房须提供材料:身份证和结婚证;由房改部门审核过的价格核定单;预付款收据等。
建造、翻建自住住房须提供材料:身份证和结婚证;规划部门核定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宅基地批文;建房合同(或协议)、付款收据。
大修自住住房须提供的材料:县、市以上房屋安全鉴定办公室出具的《房屋修缮工程查勘意见书》,并明确鉴定为大修;房产证;身份证和结婚证。
房租超出家庭月收入15%(每年支取一次,于1~3月份办理)须提供材料:身份证和结婚证;家庭收入证明、单位出具的无房证明;房屋租赁证和税务部门开具的缴纳租金的税务发票。
偿还贷款须提供的材料(提取当年应还款本息额):身份证和结婚证;公证过的自住住房借款合同(在省直住房公积金中心办理贷款可不提供);贷款银行出具的已还款本息清单及现时贷款余额。(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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