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治好病福利院不接收,医疗费却是医院负担
“弃婴的烦恼”困扰医院
本报讯(记者/赵佳月 韩浩 实习生/周盼 曹斯)几天来,广州黄埔区中医院的郝院长为一名11个月大的重病弃婴伤透了脑筋。5天前,有人在医院的厕所里发现了这个孩子。
孩子:
被丢弃在医院厕所
医院的清洁工彭姨说,她当时看到一位30多岁的妇女背着孩子在医院走廊里走来走去。后来就有人发现孩子被丢弃在厕所里,孩子身上有20元钱和一个本子,本上写着:“因我儿子患有重病在身,我作为他父母已经费尽了一点一滴心血去医治。我的家乡是贫穷山区,收入无法为他的生命负起责任。敬请贵医院能帮帮我的孩子,为我的孩子医治。”
这个孩子让黄埔区中医院陷入了麻烦。孩子被发现后,很快被抱进了医院的急救病房。当日下午6时许,鱼珠派出所的民警到现场核实了情况,并与医护人员一起把孩子送往附近的儿童福利院,但是福利院却拒绝接收,称孩子还在发烧,他们无法接收,医院必须治好孩子的病之后才能送到福利院。
郝院长无奈地说:“孩子的遭遇令人同情,但救助弃婴主要是民政部门的责任吧,福利院怎么能拒绝接收呢?”“我们院的医疗能力有限,从一些症状看这孩子应该患有血液病,得有专门的医院来检查,他的发烧应该与这些病有关,但是我们无力将其彻底治疗好。如果按福利院说的治好病他们才接收,那就等于我们医院就要一直养着这个孩子了?”
在黄埔区中医院急诊科观察室,记者看到被丢弃的婴儿仍然高烧不止,医护人员正在为其打点滴。孩子哭闹不止,不停地叫着“妈妈”,引来众人围观。
“前两天发高烧到38、39度,什么东西都不吃,现在仍然没有退烧。”医院的护士长称,由于医院条件限制,目前只能检查出婴儿有肝脾肿大,贫血等症状,还不确定是否有其他严重疾病。
“早上接诊忙的时候,都没有办法照顾他,根本没有那么多人手,晚上通常只安排一名护士值班的,现在都要为他多安排几个。”周护士长无奈地说。
医院:
只能先负担医疗费
遇到这种窘境的并非黄埔区中医院一家,很多医院都有“弃婴的烦恼”。3天前,中山三院内也发现了两名弃婴,经检查,两个婴儿患有脑积水、脑瘫等症状,都在发烧。医院知道,这样的状况福利院是不会接收的,只好先对他们进行治疗,医疗费用均由医院承担。
中山三院儿科住院部护士长叶小英表示,弃婴身体若没有疾病,一般都会被直接送到福利院,只要稍有点感冒、发烧等小毛病,就会先被送往医院医治,痊愈后才送到福利院。但是像脑瘫这种先天性的重病,医院受各方面条件所限,很难提供全套治疗。
中山三院儿科住院部今年就已经接收了6个弃婴,基本都是脑瘫儿,医院都是在治愈了他们的感冒发烧等症状后,才将他们送至福利院。为照顾婴儿,派出所还特意安排了民警24小时轮流值班。
指定医院:
却称不知情
记者了解到,福利院不接收患病儿童确是有明文规定的。广州市民政局宣传处的潘处长向记者出示了1997年我国民政部等六部委曾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发展孤残儿童福利事业的通知》,其中规定:凡需要急救的孤儿和弃婴,要先送至当地医疗机构进行救治,经诊断治疗后,由医院签发诊断证明并连同健康证、残疾证,交由福利院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入院手续,救治所需的经费,经民政部门申请、卫生部门证明,地方政府安排统筹解决,地方有奖募捐委员会也要视资金募集情况予以资助。
“这些孩子若生命体征不稳定,必须送到指定医院急救,在急救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可以由政府来买单。按照规定,黄埔区人民医院是指定的治疗医院,黄埔中医院可以将孩子送到黄埔区人民医院治疗。”潘处长告诉记者。
而当郝院长与黄埔区人民医院联系时,对方却称并不了解有这项规定,也不知道自己就是指定医院。郝院长无奈又与儿童医院联系,儿童医院的医生反而向郝院长诉苦:“我们这边也经常有弃婴,有的病得很重,放在医院里一呆就是一年半载,也没人来管……”
无奈之下,在弃婴初步退烧之后,黄埔区中医院再次将孩子送到了广州市儿童福利院。“孩子的烧肯定与他内在的疾病有关,我们不可能完全给他治好,只能做到退烧这一步了,至于找哪家指定医院给他继续治疗,那就是民政部门的责任了。”郝院长告诉记者。
律师:
民政部门应承担弃婴治疗费用
广州易春秋律师事务所刘辛律师指出,根据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四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民政部门对生活无着的未成年人承担临时监护责任,“对孤儿、无法查明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以及其他生活无着的未成年人,由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他指出,保护和抚养遗弃婴儿的主体是政府,作为政府部门,福利院并不能因为遗弃的婴儿有疾病而予以拒收,而应该主动承担起弃婴的治疗费用。
(报料人:刘先生 奖金: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