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纸书来只为墙,让他三尺又何妨。”清朝康熙年间,文华殿大学士张英劝导家人让地盖房子的诗句,至今还篆刻在他的家乡安徽省桐城市六尺巷的巷口。当时双方各让三尺地界而形成的六尺巷,几百年来已经成为邻里之间和谐相处的典范。
今天,在六尺巷的故里,桐城市的检察官们演绎了一出新版“六尺巷”:一对7年来因为房产纠纷一直在对簿公堂的堂兄弟,在检察官的耐心劝导下,终于各让一步,重归于好。
堂兄弟为房产数上公堂 居住在桐城市沙塘路15、16号的李于良和李秋跃是堂兄弟,为了上辈留下的房屋,兄弟俩从2001年起开始闹起了纠纷。
早在1989年,李今、李百、李侦三兄弟共同购买了位于桐城市沙塘路15、16号的宅基地,面积约100平方米,建成了三套三层门面房,每人一套。1990年房屋竣工后,李今将其所拥有的一套让渡给李百。几年后,李侦病逝,其所有的沙塘路15号房屋由其妻子和儿子李于良居住,李百所拥有的沙塘路16号房屋则由其大儿子李秋跃、儿媳方云美夫妇居住。当时房产证、土地证均没有办理。
2001年,李于良提出要对公用楼梯进行改造,并与李秋跃签订了书面协议。方云美坚决不同意协议内容,双方为此发生纠纷。2002年3月,方云美以侵权为由将李于良告上法庭,并拿出土地证和房产证作为依据(后撤诉)。李于良向桐城市土地管理局提出异议,该局经调查核实,发现方云美在申请办理变更土地登记过程中,伪造“李于良”签字,申报不实。2002年4月17日经桐城市政府批复,方云美的土地证被注销。方云美不服,将桐城市政府告上了法庭。2003年1月,桐城市法院作出判决,维持桐城市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方云美不服上诉至安庆市中级法院,被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一场又一场的官司,使得双方的积怨越来越深。2005年,李于良将李秋跃夫妇告上桐城市法院,请法院依法判令按原协议履行,并确认分割调整后的产权归属。同年2月29日,桐城市法院一审判决原、被告双方签订的协议合法有效。李秋跃夫妇不服又上诉至安庆市中级法院。2006年6月19日,安庆市中级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检察官热心协调双方各让一步 今年4月16日,桐城市检察院民行检察部门收到方云美的全部申诉材料后,经审查认为此案不符合抗诉条件。但办案人员在调查中发现,此案双方当事人的冲突正在升级。
在接下来的两个多月时间里,办案检察官多次找方云美做思想工作,方云美慢慢向检察官打开了心结。原来,方云美认为,李于良之所以能赢一场又一场官司,全在于他有个在市里当领导的姐姐撑腰。听到这里,办案检察官便把了解到的实情告诉她,表示很多事李于良的姐姐事先并不知道,特别是当她得知弟弟李于良有过火行为时,每次都对他进行了严厉批评。
解开了方云美的心结,办案检察官又与李于良进行沟通,希望李于良明白公用楼梯变更协议虽合法有效,判决并无不公,但从房屋现场看,依协议变更楼梯后,确实对于方云美家的生活起居及房屋结构产生一定影响,请他换位思考。检察官们引用“六尺巷”的典故,让他真切地感受到了“让他三尺又何妨”的和谐邻里关系重要性。
6月15日,双方当事人在检察官的主持协调下终于走到了一起,就房屋改造、产权归属等问题达成了共识,各自都作出了让步,这起房产纠纷7年之后最终平和地画上了句号。记者发稿时了解到,目前双方有关楼梯改造正在进行之中,久违的亲情也在慢慢复苏。
(文中当事人皆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