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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字第一号”传奇———王宠惠的法政精英之路(组图)

  ———王宠惠的法政精英之路
王宠惠

钦字第一号考凭

  刘显刚

  王宠惠这个名字,对民国风云激荡的前朝往事有过关注的人不会感到陌生。他是辛亥革命后孙中山先生所领导的南京临时政府的外交总长,在北洋政府时期先后担任过司法总长和“好人政府”的国务总理,国民党政府时期也担任过外交部长、司法院长、代理行政院长等要职。

  政治场中的王宠惠,是一个裹挟在军阀政客和党国威权中的学者型官僚。“大隐隐于朝”,他在政治漩涡的夹缝中求取生存,并在最大可能的限度内向他的国家和民族贡献了自己专业的当然也是卓越的智识,无愧于“近代法政精英第一人”的褒誉。
然而,说王宠惠是“近代法政精英第一人”,不仅是因为他显赫的高官大爵———单纯从政治历练的面向来看待王的“精英之路”,显然是过于狭窄的角度与格局。实际上,如果我们抛开这些名位虚衔,从学术与智识贡献的角度来“走近”王宠惠先生,看到的是别样美丽的风景。

  从学术史的角度审观,王宠惠的一生也无疑是传奇的,他的身上有太多的光环,他保持了太多的纪录———

  1895年,王宠惠从香港北上天津,考取了由近代著名实业家盛宣怀创办的北洋大学堂,攻读法律科,1899年以最优成绩毕业,并获得中国近代第一张大学毕业文凭“钦字第一号考凭”。1902年初冬,王宠惠赴美留学,他先就学于加利福尼亚大学,随后转入耶鲁大学,并在那里获得了法学博士学位。博士毕业以后,王宠惠旋即赴英国继续研究国际公法,并获得英国律师资格。同一时间,王宠惠游历法国和德国等欧洲先进国家,考察各国法律,并被选为柏林比较法学会会员。

  其时,《德国民法典》颁行未久,并成为各国法律学界的关注热点。但是,1907年以前,这部世界民法典史上的经典之作却一直没有较为成功的英译本。就在此时,精通德、英、日三国外语的王宠惠萌生了向英文学界译介《德国民法典》的念头,并立刻开始着手翻译的工作。这部凝聚了王宠惠无数心血也最能彰显其学术功力的《德国民法典》译作在1907年问世,由伦敦著名的斯蒂芬斯书店出版,一时间,各国学者和读者好评如潮,王宠惠在国际学界声名鹊起,这一次非常漂亮的“亮剑”也奠定了王宠惠在国际学术界的学术地位。

  王宠惠的《德国民法典》英译本究竟是否成功,下面这个事实可以提供有力的佐证:该书自1907年推出后即迅速成为欧美各国大学里(用英文讲授)《德国民法典》的通用教材,一直到20世纪的70年代,《德国民法典》(王宠惠译本)仍然在英美学界保持了经典教材的地位。前美国总统尼克松上大学的时候所用的正是王宠惠的译本,因此,在尼克松以美国总统的身份踏上中国土地的时候,他特别地向来自中国的法学名家王宠惠博士表示了他的敬意。作为以英语为“外语”的中国人,王宠惠能够以《德国民法典》的英译本而赢得英美世界广泛的尊敬,这样的语言与学术功力,即使放眼当下,国内又有几人能望企及呢?

  作为一名蜚声国际的法学家,王宠惠在法学上的可圈点之处远未止此———

  1911年归国后,他先后写出《宪法刍议》、《宪法危言》、《宪法平议》、《中华民国宪法之要点》、《宪法之功用》、《五权宪法》、《五权宪法之理论与实践》等上乘之作,在理论上衬应了孙中山先生的五权宪制主张,奠定了民国立宪的理论基础,亦“引领了近代中国的宪政风潮”。

  在刑法领域,他的贡献突出表现在:主持起草了第一部真正现代意义上的中国《刑法典》(1928,《中华民国刑法》),他的《刑法草案》废除了旧刑法中的礼制羁绊和亲等原则,糅进了现代法律的诸多理念,如刑罚面前一律平等、惩罚从轻等,其时著名的法学家如伍朝枢、杨鸿烈等对王在刑法学领域的深厚学养颇多赞辞。

  此外,王宠惠还以顾问的身份亲身参与《中华民国民法》的编订工作,并在其中扮演了建设性的角色,《中华民国民法》能够在短短两年之内就完成编撰并在立法技术上达到相当程度的“中西合璧、兼容无碍”,王宠惠与有巨功焉。

  王宠惠在国际法方面的贡献,则主要体现在他在海牙国际法庭供职时的杰出表现,及他在联合国宪章制定过程中所做的开创性工作。1923年,王宠惠受北洋政府的委派,出任海牙国际法庭大法官。在海牙,他处理国际纠纷时的公平与适当,他的深厚广博的法学素养和他的绅士风度,都使得各国的学者和政治家们为之叹服,并为祖国争得了巨大的荣誉。1946年,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之后,王宠惠(其时担任国民政府外交部长)作为中国方面的代表出席了联合国成立大会,对联合国宪章的制定提出了富有建设性的建议,并负责润色和审定联合国宪章的中文版,其卓有成效工作受到出席会议的各国代表的好评。

  如果单就法学而论,说王宠惠是中国近代法学的主要奠基人之一,绝对是中肯的评断,甚至,“近代法政精英第一人”的褒誉也并不过分。《左传》里公孙豹曾提出著名的“三立”判准(即用“立言、立功、立德”来衡量一个人一生成就的大小),用之王宠惠身上,可以发现,他实在是近代中国为数不多的在“立言、立功、立德”这三个方面都达到很高层次的“大人物”之一,篇幅所限,不复赘言。align=center>钦字第一号考凭

  刘显刚

  王宠惠这个名字,对民国风云激荡的前朝往事有过关注的人不会感到陌生。他是辛亥革命后孙中山先生所领导的南京临时政府的外交总长,在北洋政府时期先后担任过司法总长和“好人政府”的国务总理,国民党政府时期也担任过外交部长、司法院长、代理行政院长等要职。

  政治场中的王宠惠,是一个裹挟在军阀政客和党国威权中的学者型官僚。“大隐隐于朝”,他在政治漩涡的夹缝中求取生存,并在最大可能的限度内向他的国家和民族贡献了自己专业的当然也是卓越的智识,无愧于“近代法政精英第一人”的褒誉。然而,说王宠惠是“近代法政精英第一人”,不仅是因为他显赫的高官大爵———单纯从政治历练的面向来看待王的“精英之路”,显然是过于狭窄的角度与格局。实际上,如果我们抛开这些名位虚衔,从学术与智识贡献的角度来“走近”王宠惠先生,看到的是别样美丽的风景。

  从学术史的角度审观,王宠惠的一生也无疑是传奇的,他的身上有太多的光环,他保持了太多的纪录———

  1895年,王宠惠从香港北上天津,考取了由近代著名实业家盛宣怀创办的北洋大学堂,攻读法律科,1899年以最优成绩毕业,并获得中国近代第一张大学毕业文凭“钦字第一号考凭”。1902年初冬,王宠惠赴美留学,他先就学于加利福尼亚大学,随后转入耶鲁大学,并在那里获得了法学博士学位。博士毕业以后,王宠惠旋即赴英国继续研究国际公法,并获得英国律师资格。同一时间,王宠惠游历法国和德国等欧洲先进国家,考察各国法律,并被选为柏林比较法学会会员。

  其时,《德国民法典》颁行未久,并成为各国法律学界的关注热点。但是,1907年以前,这部世界民法典史上的经典之作却一直没有较为成功的英译本。就在此时,精通德、英、日三国外语的王宠惠萌生了向英文学界译介《德国民法典》的念头,并立刻开始着手翻译的工作。这部凝聚了王宠惠无数心血也最能彰显其学术功力的《德国民法典》译作在1907年问世,由伦敦著名的斯蒂芬斯书店出版,一时间,各国学者和读者好评如潮,王宠惠在国际学界声名鹊起,这一次非常漂亮的“亮剑”也奠定了王宠惠在国际学术界的学术地位。

  王宠惠的《德国民法典》英译本究竟是否成功,下面这个事实可以提供有力的佐证:该书自1907年推出后即迅速成为欧美各国大学里(用英文讲授)《德国民法典》的通用教材,一直到20世纪的70年代,《德国民法典》(王宠惠译本)仍然在英美学界保持了经典教材的地位。前美国总统尼克松上大学的时候所用的正是王宠惠的译本,因此,在尼克松以美国总统的身份踏上中国土地的时候,他特别地向来自中国的法学名家王宠惠博士表示了他的敬意。作为以英语为“外语”的中国人,王宠惠能够以《德国民法典》的英译本而赢得英美世界广泛的尊敬,这样的语言与学术功力,即使放眼当下,国内又有几人能望企及呢?

  作为一名蜚声国际的法学家,王宠惠在法学上的可圈点之处远未止此———

  1911年归国后,他先后写出《宪法刍议》、《宪法危言》、《宪法平议》、《中华民国宪法之要点》、《宪法之功用》、《五权宪法》、《五权宪法之理论与实践》等上乘之作,在理论上衬应了孙中山先生的五权宪制主张,奠定了民国立宪的理论基础,亦“引领了近代中国的宪政风潮”。

  在刑法领域,他的贡献突出表现在:主持起草了第一部真正现代意义上的中国《刑法典》(1928,《中华民国刑法》),他的《刑法草案》废除了旧刑法中的礼制羁绊和亲等原则,糅进了现代法律的诸多理念,如刑罚面前一律平等、惩罚从轻等,其时著名的法学家如伍朝枢、杨鸿烈等对王在刑法学领域的深厚学养颇多赞辞。

  此外,王宠惠还以顾问的身份亲身参与《中华民国民法》的编订工作,并在其中扮演了建设性的角色,《中华民国民法》能够在短短两年之内就完成编撰并在立法技术上达到相当程度的“中西合璧、兼容无碍”,王宠惠与有巨功焉。

  王宠惠在国际法方面的贡献,则主要体现在他在海牙国际法庭供职时的杰出表现,及他在联合国宪章制定过程中所做的开创性工作。1923年,王宠惠受北洋政府的委派,出任海牙国际法庭大法官。在海牙,他处理国际纠纷时的公平与适当,他的深厚广博的法学素养和他的绅士风度,都使得各国的学者和政治家们为之叹服,并为祖国争得了巨大的荣誉。1946年,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之后,王宠惠(其时担任国民政府外交部长)作为中国方面的代表出席了联合国成立大会,对联合国宪章的制定提出了富有建设性的建议,并负责润色和审定联合国宪章的中文版,其卓有成效工作受到出席会议的各国代表的好评。

  如果单就法学而论,说王宠惠是中国近代法学的主要奠基人之一,绝对是中肯的评断,甚至,“近代法政精英第一人”的褒誉也并不过分。《左传》里公孙豹曾提出著名的“三立”判准(即用“立言、立功、立德”来衡量一个人一生成就的大小),用之王宠惠身上,可以发现,他实在是近代中国为数不多的在“立言、立功、立德”这三个方面都达到很高层次的“大人物”之一,篇幅所限,不复赘言。align=center>钦字第一号考凭

  刘显刚

  王宠惠这个名字,对民国风云激荡的前朝往事有过关注的人不会感到陌生。他是辛亥革命后孙中山先生所领导的南京临时政府的外交总长,在北洋政府时期先后担任过司法总长和“好人政府”的国务总理,国民党政府时期也担任过外交部长、司法院长、代理行政院长等要职。

  政治场中的王宠惠,是一个裹挟在军阀政客和党国威权中的学者型官僚。“大隐隐于朝”,他在政治漩涡的夹缝中求取生存,并在最大可能的限度内向他的国家和民族贡献了自己专业的当然也是卓越的智识,无愧于“近代法政精英第一人”的褒誉。然而,说王宠惠是“近代法政精英第一人”,不仅是因为他显赫的高官大爵———单纯从政治历练的面向来看待王的“精英之路”,显然是过于狭窄的角度与格局。实际上,如果我们抛开这些名位虚衔,从学术与智识贡献的角度来“走近”王宠惠先生,看到的是别样美丽的风景。

  从学术史的角度审观,王宠惠的一生也无疑是传奇的,他的身上有太多的光环,他保持了太多的纪录———

  1895年,王宠惠从香港北上天津,考取了由近代著名实业家盛宣怀创办的北洋大学堂,攻读法律科,1899年以最优成绩毕业,并获得中国近代第一张大学毕业文凭“钦字第一号考凭”。1902年初冬,王宠惠赴美留学,他先就学于加利福尼亚大学,随后转入耶鲁大学,并在那里获得了法学博士学位。博士毕业以后,王宠惠旋即赴英国继续研究国际公法,并获得英国律师资格。同一时间,王宠惠游历法国和德国等欧洲先进国家,考察各国法律,并被选为柏林比较法学会会员。

  其时,《德国民法典》颁行未久,并成为各国法律学界的关注热点。但是,1907年以前,这部世界民法典史上的经典之作却一直没有较为成功的英译本。就在此时,精通德、英、日三国外语的王宠惠萌生了向英文学界译介《德国民法典》的念头,并立刻开始着手翻译的工作。这部凝聚了王宠惠无数心血也最能彰显其学术功力的《德国民法典》译作在1907年问世,由伦敦著名的斯蒂芬斯书店出版,一时间,各国学者和读者好评如潮,王宠惠在国际学界声名鹊起,这一次非常漂亮的“亮剑”也奠定了王宠惠在国际学术界的学术地位。

  王宠惠的《德国民法典》英译本究竟是否成功,下面这个事实可以提供有力的佐证:该书自1907年推出后即迅速成为欧美各国大学里(用英文讲授)《德国民法典》的通用教材,一直到20世纪的70年代,《德国民法典》(王宠惠译本)仍然在英美学界保持了经典教材的地位。前美国总统尼克松上大学的时候所用的正是王宠惠的译本,因此,在尼克松以美国总统的身份踏上中国土地的时候,他特别地向来自中国的法学名家王宠惠博士表示了他的敬意。作为以英语为“外语”的中国人,王宠惠能够以《德国民法典》的英译本而赢得英美世界广泛的尊敬,这样的语言与学术功力,即使放眼当下,国内又有几人能望企及呢?

  作为一名蜚声国际的法学家,王宠惠在法学上的可圈点之处远未止此———

  1911年归国后,他先后写出《宪法刍议》、《宪法危言》、《宪法平议》、《中华民国宪法之要点》、《宪法之功用》、《五权宪法》、《五权宪法之理论与实践》等上乘之作,在理论上衬应了孙中山先生的五权宪制主张,奠定了民国立宪的理论基础,亦“引领了近代中国的宪政风潮”。

  在刑法领域,他的贡献突出表现在:主持起草了第一部真正现代意义上的中国《刑法典》(1928,《中华民国刑法》),他的《刑法草案》废除了旧刑法中的礼制羁绊和亲等原则,糅进了现代法律的诸多理念,如刑罚面前一律平等、惩罚从轻等,其时著名的法学家如伍朝枢、杨鸿烈等对王在刑法学领域的深厚学养颇多赞辞。

  此外,王宠惠还以顾问的身份亲身参与《中华民国民法》的编订工作,并在其中扮演了建设性的角色,《中华民国民法》能够在短短两年之内就完成编撰并在立法技术上达到相当程度的“中西合璧、兼容无碍”,王宠惠与有巨功焉。

  王宠惠在国际法方面的贡献,则主要体现在他在海牙国际法庭供职时的杰出表现,及他在联合国宪章制定过程中所做的开创性工作。1923年,王宠惠受北洋政府的委派,出任海牙国际法庭大法官。在海牙,他处理国际纠纷时的公平与适当,他的深厚广博的法学素养和他的绅士风度,都使得各国的学者和政治家们为之叹服,并为祖国争得了巨大的荣誉。1946年,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之后,王宠惠(其时担任国民政府外交部长)作为中国方面的代表出席了联合国成立大会,对联合国宪章的制定提出了富有建设性的建议,并负责润色和审定联合国宪章的中文版,其卓有成效工作受到出席会议的各国代表的好评。

  如果单就法学而论,说王宠惠是中国近代法学的主要奠基人之一,绝对是中肯的评断,甚至,“近代法政精英第一人”的褒誉也并不过分。《左传》里公孙豹曾提出著名的“三立”判准(即用“立言、立功、立德”来衡量一个人一生成就的大小),用之王宠惠身上,可以发现,他实在是近代中国为数不多的在“立言、立功、立德”这三个方面都达到很高层次的“大人物”之一,篇幅所限,不复赘言。align=center>钦字第一号考凭

  刘显刚

  王宠惠这个名字,对民国风云激荡的前朝往事有过关注的人不会感到陌生。他是辛亥革命后孙中山先生所领导的南京临时政府的外交总长,在北洋政府时期先后担任过司法总长和“好人政府”的国务总理,国民党政府时期也担任过外交部长、司法院长、代理行政院长等要职。

  政治场中的王宠惠,是一个裹挟在军阀政客和党国威权中的学者型官僚。“大隐隐于朝”,他在政治漩涡的夹缝中求取生存,并在最大可能的限度内向他的国家和民族贡献了自己专业的当然也是卓越的智识,无愧于“近代法政精英第一人”的褒誉。然而,说王宠惠是“近代法政精英第一人”,不仅是因为他显赫的高官大爵———单纯从政治历练的面向来看待王的“精英之路”,显然是过于狭窄的角度与格局。实际上,如果我们抛开这些名位虚衔,从学术与智识贡献的角度来“走近”王宠惠先生,看到的是别样美丽的风景。

  从学术史的角度审观,王宠惠的一生也无疑是传奇的,他的身上有太多的光环,他保持了太多的纪录———

  1895年,王宠惠从香港北上天津,考取了由近代著名实业家盛宣怀创办的北洋大学堂,攻读法律科,1899年以最优成绩毕业,并获得中国近代第一张大学毕业文凭“钦字第一号考凭”。1902年初冬,王宠惠赴美留学,他先就学于加利福尼亚大学,随后转入耶鲁大学,并在那里获得了法学博士学位。博士毕业以后,王宠惠旋即赴英国继续研究国际公法,并获得英国律师资格。同一时间,王宠惠游历法国和德国等欧洲先进国家,考察各国法律,并被选为柏林比较法学会会员。

  其时,《德国民法典》颁行未久,并成为各国法律学界的关注热点。但是,1907年以前,这部世界民法典史上的经典之作却一直没有较为成功的英译本。就在此时,精通德、英、日三国外语的王宠惠萌生了向英文学界译介《德国民法典》的念头,并立刻开始着手翻译的工作。这部凝聚了王宠惠无数心血也最能彰显其学术功力的《德国民法典》译作在1907年问世,由伦敦著名的斯蒂芬斯书店出版,一时间,各国学者和读者好评如潮,王宠惠在国际学界声名鹊起,这一次非常漂亮的“亮剑”也奠定了王宠惠在国际学术界的学术地位。

  王宠惠的《德国民法典》英译本究竟是否成功,下面这个事实可以提供有力的佐证:该书自1907年推出后即迅速成为欧美各国大学里(用英文讲授)《德国民法典》的通用教材,一直到20世纪的70年代,《德国民法典》(王宠惠译本)仍然在英美学界保持了经典教材的地位。前美国总统尼克松上大学的时候所用的正是王宠惠的译本,因此,在尼克松以美国总统的身份踏上中国土地的时候,他特别地向来自中国的法学名家王宠惠博士表示了他的敬意。作为以英语为“外语”的中国人,王宠惠能够以《德国民法典》的英译本而赢得英美世界广泛的尊敬,这样的语言与学术功力,即使放眼当下,国内又有几人能望企及呢?

  作为一名蜚声国际的法学家,王宠惠在法学上的可圈点之处远未止此———

  1911年归国后,他先后写出《宪法刍议》、《宪法危言》、《宪法平议》、《中华民国宪法之要点》、《宪法之功用》、《五权宪法》、《五权宪法之理论与实践》等上乘之作,在理论上衬应了孙中山先生的五权宪制主张,奠定了民国立宪的理论基础,亦“引领了近代中国的宪政风潮”。

  在刑法领域,他的贡献突出表现在:主持起草了第一部真正现代意义上的中国《刑法典》(1928,《中华民国刑法》),他的《刑法草案》废除了旧刑法中的礼制羁绊和亲等原则,糅进了现代法律的诸多理念,如刑罚面前一律平等、惩罚从轻等,其时著名的法学家如伍朝枢、杨鸿烈等对王在刑法学领域的深厚学养颇多赞辞。

  此外,王宠惠还以顾问的身份亲身参与《中华民国民法》的编订工作,并在其中扮演了建设性的角色,《中华民国民法》能够在短短两年之内就完成编撰并在立法技术上达到相当程度的“中西合璧、兼容无碍”,王宠惠与有巨功焉。

  王宠惠在国际法方面的贡献,则主要体现在他在海牙国际法庭供职时的杰出表现,及他在联合国宪章制定过程中所做的开创性工作。1923年,王宠惠受北洋政府的委派,出任海牙国际法庭大法官。在海牙,他处理国际纠纷时的公平与适当,他的深厚广博的法学素养和他的绅士风度,都使得各国的学者和政治家们为之叹服,并为祖国争得了巨大的荣誉。1946年,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之后,王宠惠(其时担任国民政府外交部长)作为中国方面的代表出席了联合国成立大会,对联合国宪章的制定提出了富有建设性的建议,并负责润色和审定联合国宪章的中文版,其卓有成效工作受到出席会议的各国代表的好评。

  如果单就法学而论,说王宠惠是中国近代法学的主要奠基人之一,绝对是中肯的评断,甚至,“近代法政精英第一人”的褒誉也并不过分。《左传》里公孙豹曾提出著名的“三立”判准(即用“立言、立功、立德”来衡量一个人一生成就的大小),用之王宠惠身上,可以发现,他实在是近代中国为数不多的在“立言、立功、立德”这三个方面都达到很高层次的“大人物”之一,篇幅所限,不复赘言。align=center>钦字第一号考凭

  刘显刚

  王宠惠这个名字,对民国风云激荡的前朝往事有过关注的人不会感到陌生。他是辛亥革命后孙中山先生所领导的南京临时政府的外交总长,在北洋政府时期先后担任过司法总长和“好人政府”的国务总理,国民党政府时期也担任过外交部长、司法院长、代理行政院长等要职。

  政治场中的王宠惠,是一个裹挟在军阀政客和党国威权中的学者型官僚。“大隐隐于朝”,他在政治漩涡的夹缝中求取生存,并在最大可能的限度内向他的国家和民族贡献了自己专业的当然也是卓越的智识,无愧于“近代法政精英第一人”的褒誉。然而,说王宠惠是“近代法政精英第一人”,不仅是因为他显赫的高官大爵———单纯从政治历练的面向来看待王的“精英之路”,显然是过于狭窄的角度与格局。实际上,如果我们抛开这些名位虚衔,从学术与智识贡献的角度来“走近”王宠惠先生,看到的是别样美丽的风景。

  从学术史的角度审观,王宠惠的一生也无疑是传奇的,他的身上有太多的光环,他保持了太多的纪录———

  1895年,王宠惠从香港北上天津,考取了由近代著名实业家盛宣怀创办的北洋大学堂,攻读法律科,1899年以最优成绩毕业,并获得中国近代第一张大学毕业文凭“钦字第一号考凭”。1902年初冬,王宠惠赴美留学,他先就学于加利福尼亚大学,随后转入耶鲁大学,并在那里获得了法学博士学位。博士毕业以后,王宠惠旋即赴英国继续研究国际公法,并获得英国律师资格。同一时间,王宠惠游历法国和德国等欧洲先进国家,考察各国法律,并被选为柏林比较法学会会员。

  其时,《德国民法典》颁行未久,并成为各国法律学界的关注热点。但是,1907年以前,这部世界民法典史上的经典之作却一直没有较为成功的英译本。就在此时,精通德、英、日三国外语的王宠惠萌生了向英文学界译介《德国民法典》的念头,并立刻开始着手翻译的工作。这部凝聚了王宠惠无数心血也最能彰显其学术功力的《德国民法典》译作在1907年问世,由伦敦著名的斯蒂芬斯书店出版,一时间,各国学者和读者好评如潮,王宠惠在国际学界声名鹊起,这一次非常漂亮的“亮剑”也奠定了王宠惠在国际学术界的学术地位。

  王宠惠的《德国民法典》英译本究竟是否成功,下面这个事实可以提供有力的佐证:该书自1907年推出后即迅速成为欧美各国大学里(用英文讲授)《德国民法典》的通用教材,一直到20世纪的70年代,《德国民法典》(王宠惠译本)仍然在英美学界保持了经典教材的地位。前美国总统尼克松上大学的时候所用的正是王宠惠的译本,因此,在尼克松以美国总统的身份踏上中国土地的时候,他特别地向来自中国的法学名家王宠惠博士表示了他的敬意。作为以英语为“外语”的中国人,王宠惠能够以《德国民法典》的英译本而赢得英美世界广泛的尊敬,这样的语言与学术功力,即使放眼当下,国内又有几人能望企及呢?

  作为一名蜚声国际的法学家,王宠惠在法学上的可圈点之处远未止此———

  1911年归国后,他先后写出《宪法刍议》、《宪法危言》、《宪法平议》、《中华民国宪法之要点》、《宪法之功用》、《五权宪法》、《五权宪法之理论与实践》等上乘之作,在理论上衬应了孙中山先生的五权宪制主张,奠定了民国立宪的理论基础,亦“引领了近代中国的宪政风潮”。

  在刑法领域,他的贡献突出表现在:主持起草了第一部真正现代意义上的中国《刑法典》(1928,《中华民国刑法》),他的《刑法草案》废除了旧刑法中的礼制羁绊和亲等原则,糅进了现代法律的诸多理念,如刑罚面前一律平等、惩罚从轻等,其时著名的法学家如伍朝枢、杨鸿烈等对王在刑法学领域的深厚学养颇多赞辞。

  此外,王宠惠还以顾问的身份亲身参与《中华民国民法》的编订工作,并在其中扮演了建设性的角色,《中华民国民法》能够在短短两年之内就完成编撰并在立法技术上达到相当程度的“中西合璧、兼容无碍”,王宠惠与有巨功焉。

  王宠惠在国际法方面的贡献,则主要体现在他在海牙国际法庭供职时的杰出表现,及他在联合国宪章制定过程中所做的开创性工作。1923年,王宠惠受北洋政府的委派,出任海牙国际法庭大法官。在海牙,他处理国际纠纷时的公平与适当,他的深厚广博的法学素养和他的绅士风度,都使得各国的学者和政治家们为之叹服,并为祖国争得了巨大的荣誉。1946年,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之后,王宠惠(其时担任国民政府外交部长)作为中国方面的代表出席了联合国成立大会,对联合国宪章的制定提出了富有建设性的建议,并负责润色和审定联合国宪章的中文版,其卓有成效工作受到出席会议的各国代表的好评。

  如果单就法学而论,说王宠惠是中国近代法学的主要奠基人之一,绝对是中肯的评断,甚至,“近代法政精英第一人”的褒誉也并不过分。《左传》里公孙豹曾提出著名的“三立”判准(即用“立言、立功、立德”来衡量一个人一生成就的大小),用之王宠惠身上,可以发现,他实在是近代中国为数不多的在“立言、立功、立德”这三个方面都达到很高层次的“大人物”之一,篇幅所限,不复赘言。align=center>钦字第一号考凭

  刘显刚

  王宠惠这个名字,对民国风云激荡的前朝往事有过关注的人不会感到陌生。他是辛亥革命后孙中山先生所领导的南京临时政府的外交总长,在北洋政府时期先后担任过司法总长和“好人政府”的国务总理,国民党政府时期也担任过外交部长、司法院长、代理行政院长等要职。

  政治场中的王宠惠,是一个裹挟在军阀政客和党国威权中的学者型官僚。“大隐隐于朝”,他在政治漩涡的夹缝中求取生存,并在最大可能的限度内向他的国家和民族贡献了自己专业的当然也是卓越的智识,无愧于“近代法政精英第一人”的褒誉。然而,说王宠惠是“近代法政精英第一人”,不仅是因为他显赫的高官大爵———单纯从政治历练的面向来看待王的“精英之路”,显然是过于狭窄的角度与格局。实际上,如果我们抛开这些名位虚衔,从学术与智识贡献的角度来“走近”王宠惠先生,看到的是别样美丽的风景。

  从学术史的角度审观,王宠惠的一生也无疑是传奇的,他的身上有太多的光环,他保持了太多的纪录———

  1895年,王宠惠从香港北上天津,考取了由近代著名实业家盛宣怀创办的北洋大学堂,攻读法律科,1899年以最优成绩毕业,并获得中国近代第一张大学毕业文凭“钦字第一号考凭”。1902年初冬,王宠惠赴美留学,他先就学于加利福尼亚大学,随后转入耶鲁大学,并在那里获得了法学博士学位。博士毕业以后,王宠惠旋即赴英国继续研究国际公法,并获得英国律师资格。同一时间,王宠惠游历法国和德国等欧洲先进国家,考察各国法律,并被选为柏林比较法学会会员。

  其时,《德国民法典》颁行未久,并成为各国法律学界的关注热点。但是,1907年以前,这部世界民法典史上的经典之作却一直没有较为成功的英译本。就在此时,精通德、英、日三国外语的王宠惠萌生了向英文学界译介《德国民法典》的念头,并立刻开始着手翻译的工作。这部凝聚了王宠惠无数心血也最能彰显其学术功力的《德国民法典》译作在1907年问世,由伦敦著名的斯蒂芬斯书店出版,一时间,各国学者和读者好评如潮,王宠惠在国际学界声名鹊起,这一次非常漂亮的“亮剑”也奠定了王宠惠在国际学术界的学术地位。

  王宠惠的《德国民法典》英译本究竟是否成功,下面这个事实可以提供有力的佐证:该书自1907年推出后即迅速成为欧美各国大学里(用英文讲授)《德国民法典》的通用教材,一直到20世纪的70年代,《德国民法典》(王宠惠译本)仍然在英美学界保持了经典教材的地位。前美国总统尼克松上大学的时候所用的正是王宠惠的译本,因此,在尼克松以美国总统的身份踏上中国土地的时候,他特别地向来自中国的法学名家王宠惠博士表示了他的敬意。作为以英语为“外语”的中国人,王宠惠能够以《德国民法典》的英译本而赢得英美世界广泛的尊敬,这样的语言与学术功力,即使放眼当下,国内又有几人能望企及呢?

  作为一名蜚声国际的法学家,王宠惠在法学上的可圈点之处远未止此———

  1911年归国后,他先后写出《宪法刍议》、《宪法危言》、《宪法平议》、《中华民国宪法之要点》、《宪法之功用》、《五权宪法》、《五权宪法之理论与实践》等上乘之作,在理论上衬应了孙中山先生的五权宪制主张,奠定了民国立宪的理论基础,亦“引领了近代中国的宪政风潮”。

  在刑法领域,他的贡献突出表现在:主持起草了第一部真正现代意义上的中国《刑法典》(1928,《中华民国刑法》),他的《刑法草案》废除了旧刑法中的礼制羁绊和亲等原则,糅进了现代法律的诸多理念,如刑罚面前一律平等、惩罚从轻等,其时著名的法学家如伍朝枢、杨鸿烈等对王在刑法学领域的深厚学养颇多赞辞。

  此外,王宠惠还以顾问的身份亲身参与《中华民国民法》的编订工作,并在其中扮演了建设性的角色,《中华民国民法》能够在短短两年之内就完成编撰并在立法技术上达到相当程度的“中西合璧、兼容无碍”,王宠惠与有巨功焉。

  王宠惠在国际法方面的贡献,则主要体现在他在海牙国际法庭供职时的杰出表现,及他在联合国宪章制定过程中所做的开创性工作。1923年,王宠惠受北洋政府的委派,出任海牙国际法庭大法官。在海牙,他处理国际纠纷时的公平与适当,他的深厚广博的法学素养和他的绅士风度,都使得各国的学者和政治家们为之叹服,并为祖国争得了巨大的荣誉。1946年,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之后,王宠惠(其时担任国民政府外交部长)作为中国方面的代表出席了联合国成立大会,对联合国宪章的制定提出了富有建设性的建议,并负责润色和审定联合国宪章的中文版,其卓有成效工作受到出席会议的各国代表的好评。

  如果单就法学而论,说王宠惠是中国近代法学的主要奠基人之一,绝对是中肯的评断,甚至,“近代法政精英第一人”的褒誉也并不过分。《左传》里公孙豹曾提出著名的“三立”判准(即用“立言、立功、立德”来衡量一个人一生成就的大小),用之王宠惠身上,可以发现,他实在是近代中国为数不多的在“立言、立功、立德”这三个方面都达到很高层次的“大人物”之一,篇幅所限,不复赘言。align=center>钦字第一号考凭

  刘显刚

  王宠惠这个名字,对民国风云激荡的前朝往事有过关注的人不会感到陌生。他是辛亥革命后孙中山先生所领导的南京临时政府的外交总长,在北洋政府时期先后担任过司法总长和“好人政府”的国务总理,国民党政府时期也担任过外交部长、司法院长、代理行政院长等要职。

  政治场中的王宠惠,是一个裹挟在军阀政客和党国威权中的学者型官僚。“大隐隐于朝”,他在政治漩涡的夹缝中求取生存,并在最大可能的限度内向他的国家和民族贡献了自己专业的当然也是卓越的智识,无愧于“近代法政精英第一人”的褒誉。然而,说王宠惠是“近代法政精英第一人”,不仅是因为他显赫的高官大爵———单纯从政治历练的面向来看待王的“精英之路”,显然是过于狭窄的角度与格局。实际上,如果我们抛开这些名位虚衔,从学术与智识贡献的角度来“走近”王宠惠先生,看到的是别样美丽的风景。

  从学术史的角度审观,王宠惠的一生也无疑是传奇的,他的身上有太多的光环,他保持了太多的纪录———

  1895年,王宠惠从香港北上天津,考取了由近代著名实业家盛宣怀创办的北洋大学堂,攻读法律科,1899年以最优成绩毕业,并获得中国近代第一张大学毕业文凭“钦字第一号考凭”。1902年初冬,王宠惠赴美留学,他先就学于加利福尼亚大学,随后转入耶鲁大学,并在那里获得了法学博士学位。博士毕业以后,王宠惠旋即赴英国继续研究国际公法,并获得英国律师资格。同一时间,王宠惠游历法国和德国等欧洲先进国家,考察各国法律,并被选为柏林比较法学会会员。

  其时,《德国民法典》颁行未久,并成为各国法律学界的关注热点。但是,1907年以前,这部世界民法典史上的经典之作却一直没有较为成功的英译本。就在此时,精通德、英、日三国外语的王宠惠萌生了向英文学界译介《德国民法典》的念头,并立刻开始着手翻译的工作。这部凝聚了王宠惠无数心血也最能彰显其学术功力的《德国民法典》译作在1907年问世,由伦敦著名的斯蒂芬斯书店出版,一时间,各国学者和读者好评如潮,王宠惠在国际学界声名鹊起,这一次非常漂亮的“亮剑”也奠定了王宠惠在国际学术界的学术地位。

  王宠惠的《德国民法典》英译本究竟是否成功,下面这个事实可以提供有力的佐证:该书自1907年推出后即迅速成为欧美各国大学里(用英文讲授)《德国民法典》的通用教材,一直到20世纪的70年代,《德国民法典》(王宠惠译本)仍然在英美学界保持了经典教材的地位。前美国总统尼克松上大学的时候所用的正是王宠惠的译本,因此,在尼克松以美国总统的身份踏上中国土地的时候,他特别地向来自中国的法学名家王宠惠博士表示了他的敬意。作为以英语为“外语”的中国人,王宠惠能够以《德国民法典》的英译本而赢得英美世界广泛的尊敬,这样的语言与学术功力,即使放眼当下,国内又有几人能望企及呢?

  作为一名蜚声国际的法学家,王宠惠在法学上的可圈点之处远未止此———

  1911年归国后,他先后写出《宪法刍议》、《宪法危言》、《宪法平议》、《中华民国宪法之要点》、《宪法之功用》、《五权宪法》、《五权宪法之理论与实践》等上乘之作,在理论上衬应了孙中山先生的五权宪制主张,奠定了民国立宪的理论基础,亦“引领了近代中国的宪政风潮”。

  在刑法领域,他的贡献突出表现在:主持起草了第一部真正现代意义上的中国《刑法典》(1928,《中华民国刑法》),他的《刑法草案》废除了旧刑法中的礼制羁绊和亲等原则,糅进了现代法律的诸多理念,如刑罚面前一律平等、惩罚从轻等,其时著名的法学家如伍朝枢、杨鸿烈等对王在刑法学领域的深厚学养颇多赞辞。

  此外,王宠惠还以顾问的身份亲身参与《中华民国民法》的编订工作,并在其中扮演了建设性的角色,《中华民国民法》能够在短短两年之内就完成编撰并在立法技术上达到相当程度的“中西合璧、兼容无碍”,王宠惠与有巨功焉。

  王宠惠在国际法方面的贡献,则主要体现在他在海牙国际法庭供职时的杰出表现,及他在联合国宪章制定过程中所做的开创性工作。1923年,王宠惠受北洋政府的委派,出任海牙国际法庭大法官。在海牙,他处理国际纠纷时的公平与适当,他的深厚广博的法学素养和他的绅士风度,都使得各国的学者和政治家们为之叹服,并为祖国争得了巨大的荣誉。1946年,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之后,王宠惠(其时担任国民政府外交部长)作为中国方面的代表出席了联合国成立大会,对联合国宪章的制定提出了富有建设性的建议,并负责润色和审定联合国宪章的中文版,其卓有成效工作受到出席会议的各国代表的好评。

  如果单就法学而论,说王宠惠是中国近代法学的主要奠基人之一,绝对是中肯的评断,甚至,“近代法政精英第一人”的褒誉也并不过分。《左传》里公孙豹曾提出著名的“三立”判准(即用“立言、立功、立德”来衡量一个人一生成就的大小),用之王宠惠身上,可以发现,他实在是近代中国为数不多的在“立言、立功、立德”这三个方面都达到很高层次的“大人物”之一,篇幅所限,不复赘言。align=center>钦字第一号考凭

  刘显刚

  王宠惠这个名字,对民国风云激荡的前朝往事有过关注的人不会感到陌生。他是辛亥革命后孙中山先生所领导的南京临时政府的外交总长,在北洋政府时期先后担任过司法总长和“好人政府”的国务总理,国民党政府时期也担任过外交部长、司法院长、代理行政院长等要职。

  政治场中的王宠惠,是一个裹挟在军阀政客和党国威权中的学者型官僚。“大隐隐于朝”,他在政治漩涡的夹缝中求取生存,并在最大可能的限度内向他的国家和民族贡献了自己专业的当然也是卓越的智识,无愧于“近代法政精英第一人”的褒誉。然而,说王宠惠是“近代法政精英第一人”,不仅是因为他显赫的高官大爵———单纯从政治历练的面向来看待王的“精英之路”,显然是过于狭窄的角度与格局。实际上,如果我们抛开这些名位虚衔,从学术与智识贡献的角度来“走近”王宠惠先生,看到的是别样美丽的风景。

  从学术史的角度审观,王宠惠的一生也无疑是传奇的,他的身上有太多的光环,他保持了太多的纪录———

  1895年,王宠惠从香港北上天津,考取了由近代著名实业家盛宣怀创办的北洋大学堂,攻读法律科,1899年以最优成绩毕业,并获得中国近代第一张大学毕业文凭“钦字第一号考凭”。1902年初冬,王宠惠赴美留学,他先就学于加利福尼亚大学,随后转入耶鲁大学,并在那里获得了法学博士学位。博士毕业以后,王宠惠旋即赴英国继续研究国际公法,并获得英国律师资格。同一时间,王宠惠游历法国和德国等欧洲先进国家,考察各国法律,并被选为柏林比较法学会会员。

  其时,《德国民法典》颁行未久,并成为各国法律学界的关注热点。但是,1907年以前,这部世界民法典史上的经典之作却一直没有较为成功的英译本。就在此时,精通德、英、日三国外语的王宠惠萌生了向英文学界译介《德国民法典》的念头,并立刻开始着手翻译的工作。这部凝聚了王宠惠无数心血也最能彰显其学术功力的《德国民法典》译作在1907年问世,由伦敦著名的斯蒂芬斯书店出版,一时间,各国学者和读者好评如潮,王宠惠在国际学界声名鹊起,这一次非常漂亮的“亮剑”也奠定了王宠惠在国际学术界的学术地位。

  王宠惠的《德国民法典》英译本究竟是否成功,下面这个事实可以提供有力的佐证:该书自1907年推出后即迅速成为欧美各国大学里(用英文讲授)《德国民法典》的通用教材,一直到20世纪的70年代,《德国民法典》(王宠惠译本)仍然在英美学界保持了经典教材的地位。前美国总统尼克松上大学的时候所用的正是王宠惠的译本,因此,在尼克松以美国总统的身份踏上中国土地的时候,他特别地向来自中国的法学名家王宠惠博士表示了他的敬意。作为以英语为“外语”的中国人,王宠惠能够以《德国民法典》的英译本而赢得英美世界广泛的尊敬,这样的语言与学术功力,即使放眼当下,国内又有几人能望企及呢?

  作为一名蜚声国际的法学家,王宠惠在法学上的可圈点之处远未止此———

  1911年归国后,他先后写出《宪法刍议》、《宪法危言》、《宪法平议》、《中华民国宪法之要点》、《宪法之功用》、《五权宪法》、《五权宪法之理论与实践》等上乘之作,在理论上衬应了孙中山先生的五权宪制主张,奠定了民国立宪的理论基础,亦“引领了近代中国的宪政风潮”。

  在刑法领域,他的贡献突出表现在:主持起草了第一部真正现代意义上的中国《刑法典》(1928,《中华民国刑法》),他的《刑法草案》废除了旧刑法中的礼制羁绊和亲等原则,糅进了现代法律的诸多理念,如刑罚面前一律平等、惩罚从轻等,其时著名的法学家如伍朝枢、杨鸿烈等对王在刑法学领域的深厚学养颇多赞辞。

  此外,王宠惠还以顾问的身份亲身参与《中华民国民法》的编订工作,并在其中扮演了建设性的角色,《中华民国民法》能够在短短两年之内就完成编撰并在立法技术上达到相当程度的“中西合璧、兼容无碍”,王宠惠与有巨功焉。

  王宠惠在国际法方面的贡献,则主要体现在他在海牙国际法庭供职时的杰出表现,及他在联合国宪章制定过程中所做的开创性工作。1923年,王宠惠受北洋政府的委派,出任海牙国际法庭大法官。在海牙,他处理国际纠纷时的公平与适当,他的深厚广博的法学素养和他的绅士风度,都使得各国的学者和政治家们为之叹服,并为祖国争得了巨大的荣誉。1946年,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之后,王宠惠(其时担任国民政府外交部长)作为中国方面的代表出席了联合国成立大会,对联合国宪章的制定提出了富有建设性的建议,并负责润色和审定联合国宪章的中文版,其卓有成效工作受到出席会议的各国代表的好评。

  如果单就法学而论,说王宠惠是中国近代法学的主要奠基人之一,绝对是中肯的评断,甚至,“近代法政精英第一人”的褒誉也并不过分。《左传》里公孙豹曾提出著名的“三立”判准(即用“立言、立功、立德”来衡量一个人一生成就的大小),用之王宠惠身上,可以发现,他实在是近代中国为数不多的在“立言、立功、立德”这三个方面都达到很高层次的“大人物”之一,篇幅所限,不复赘言。align=center>钦字第一号考凭

  刘显刚

  王宠惠这个名字,对民国风云激荡的前朝往事有过关注的人不会感到陌生。他是辛亥革命后孙中山先生所领导的南京临时政府的外交总长,在北洋政府时期先后担任过司法总长和“好人政府”的国务总理,国民党政府时期也担任过外交部长、司法院长、代理行政院长等要职。

  政治场中的王宠惠,是一个裹挟在军阀政客和党国威权中的学者型官僚。“大隐隐于朝”,他在政治漩涡的夹缝中求取生存,并在最大可能的限度内向他的国家和民族贡献了自己专业的当然也是卓越的智识,无愧于“近代法政精英第一人”的褒誉。然而,说王宠惠是“近代法政精英第一人”,不仅是因为他显赫的高官大爵———单纯从政治历练的面向来看待王的“精英之路”,显然是过于狭窄的角度与格局。实际上,如果我们抛开这些名位虚衔,从学术与智识贡献的角度来“走近”王宠惠先生,看到的是别样美丽的风景。

  从学术史的角度审观,王宠惠的一生也无疑是传奇的,他的身上有太多的光环,他保持了太多的纪录———

  1895年,王宠惠从香港北上天津,考取了由近代著名实业家盛宣怀创办的北洋大学堂,攻读法律科,1899年以最优成绩毕业,并获得中国近代第一张大学毕业文凭“钦字第一号考凭”。1902年初冬,王宠惠赴美留学,他先就学于加利福尼亚大学,随后转入耶鲁大学,并在那里获得了法学博士学位。博士毕业以后,王宠惠旋即赴英国继续研究国际公法,并获得英国律师资格。同一时间,王宠惠游历法国和德国等欧洲先进国家,考察各国法律,并被选为柏林比较法学会会员。

  其时,《德国民法典》颁行未久,并成为各国法律学界的关注热点。但是,1907年以前,这部世界民法典史上的经典之作却一直没有较为成功的英译本。就在此时,精通德、英、日三国外语的王宠惠萌生了向英文学界译介《德国民法典》的念头,并立刻开始着手翻译的工作。这部凝聚了王宠惠无数心血也最能彰显其学术功力的《德国民法典》译作在1907年问世,由伦敦著名的斯蒂芬斯书店出版,一时间,各国学者和读者好评如潮,王宠惠在国际学界声名鹊起,这一次非常漂亮的“亮剑”也奠定了王宠惠在国际学术界的学术地位。

  王宠惠的《德国民法典》英译本究竟是否成功,下面这个事实可以提供有力的佐证:该书自1907年推出后即迅速成为欧美各国大学里(用英文讲授)《德国民法典》的通用教材,一直到20世纪的70年代,《德国民法典》(王宠惠译本)仍然在英美学界保持了经典教材的地位。前美国总统尼克松上大学的时候所用的正是王宠惠的译本,因此,在尼克松以美国总统的身份踏上中国土地的时候,他特别地向来自中国的法学名家王宠惠博士表示了他的敬意。作为以英语为“外语”的中国人,王宠惠能够以《德国民法典》的英译本而赢得英美世界广泛的尊敬,这样的语言与学术功力,即使放眼当下,国内又有几人能望企及呢?

  作为一名蜚声国际的法学家,王宠惠在法学上的可圈点之处远未止此———

  1911年归国后,他先后写出《宪法刍议》、《宪法危言》、《宪法平议》、《中华民国宪法之要点》、《宪法之功用》、《五权宪法》、《五权宪法之理论与实践》等上乘之作,在理论上衬应了孙中山先生的五权宪制主张,奠定了民国立宪的理论基础,亦“引领了近代中国的宪政风潮”。

  在刑法领域,他的贡献突出表现在:主持起草了第一部真正现代意义上的中国《刑法典》(1928,《中华民国刑法》),他的《刑法草案》废除了旧刑法中的礼制羁绊和亲等原则,糅进了现代法律的诸多理念,如刑罚面前一律平等、惩罚从轻等,其时著名的法学家如伍朝枢、杨鸿烈等对王在刑法学领域的深厚学养颇多赞辞。

  此外,王宠惠还以顾问的身份亲身参与《中华民国民法》的编订工作,并在其中扮演了建设性的角色,《中华民国民法》能够在短短两年之内就完成编撰并在立法技术上达到相当程度的“中西合璧、兼容无碍”,王宠惠与有巨功焉。

  王宠惠在国际法方面的贡献,则主要体现在他在海牙国际法庭供职时的杰出表现,及他在联合国宪章制定过程中所做的开创性工作。1923年,王宠惠受北洋政府的委派,出任海牙国际法庭大法官。在海牙,他处理国际纠纷时的公平与适当,他的深厚广博的法学素养和他的绅士风度,都使得各国的学者和政治家们为之叹服,并为祖国争得了巨大的荣誉。1946年,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之后,王宠惠(其时担任国民政府外交部长)作为中国方面的代表出席了联合国成立大会,对联合国宪章的制定提出了富有建设性的建议,并负责润色和审定联合国宪章的中文版,其卓有成效工作受到出席会议的各国代表的好评。

  如果单就法学而论,说王宠惠是中国近代法学的主要奠基人之一,绝对是中肯的评断,甚至,“近代法政精英第一人”的褒誉也并不过分。《左传》里公孙豹曾提出著名的“三立”判准(即用“立言、立功、立德”来衡量一个人一生成就的大小),用之王宠惠身上,可以发现,他实在是近代中国为数不多的在“立言、立功、立德”这三个方面都达到很高层次的“大人物”之一,篇幅所限,不复赘言。align=center>钦字第一号考凭

  刘显刚

  王宠惠这个名字,对民国风云激荡的前朝往事有过关注的人不会感到陌生。他是辛亥革命后孙中山先生所领导的南京临时政府的外交总长,在北洋政府时期先后担任过司法总长和“好人政府”的国务总理,国民党政府时期也担任过外交部长、司法院长、代理行政院长等要职。

  政治场中的王宠惠,是一个裹挟在军阀政客和党国威权中的学者型官僚。“大隐隐于朝”,他在政治漩涡的夹缝中求取生存,并在最大可能的限度内向他的国家和民族贡献了自己专业的当然也是卓越的智识,无愧于“近代法政精英第一人”的褒誉。然而,说王宠惠是“近代法政精英第一人”,不仅是因为他显赫的高官大爵———单纯从政治历练的面向来看待王的“精英之路”,显然是过于狭窄的角度与格局。实际上,如果我们抛开这些名位虚衔,从学术与智识贡献的角度来“走近”王宠惠先生,看到的是别样美丽的风景。

  从学术史的角度审观,王宠惠的一生也无疑是传奇的,他的身上有太多的光环,他保持了太多的纪录———

  1895年,王宠惠从香港北上天津,考取了由近代著名实业家盛宣怀创办的北洋大学堂,攻读法律科,1899年以最优成绩毕业,并获得中国近代第一张大学毕业文凭“钦字第一号考凭”。1902年初冬,王宠惠赴美留学,他先就学于加利福尼亚大学,随后转入耶鲁大学,并在那里获得了法学博士学位。博士毕业以后,王宠惠旋即赴英国继续研究国际公法,并获得英国律师资格。同一时间,王宠惠游历法国和德国等欧洲先进国家,考察各国法律,并被选为柏林比较法学会会员。

  其时,《德国民法典》颁行未久,并成为各国法律学界的关注热点。但是,1907年以前,这部世界民法典史上的经典之作却一直没有较为成功的英译本。就在此时,精通德、英、日三国外语的王宠惠萌生了向英文学界译介《德国民法典》的念头,并立刻开始着手翻译的工作。这部凝聚了王宠惠无数心血也最能彰显其学术功力的《德国民法典》译作在1907年问世,由伦敦著名的斯蒂芬斯书店出版,一时间,各国学者和读者好评如潮,王宠惠在国际学界声名鹊起,这一次非常漂亮的“亮剑”也奠定了王宠惠在国际学术界的学术地位。

  王宠惠的《德国民法典》英译本究竟是否成功,下面这个事实可以提供有力的佐证:该书自1907年推出后即迅速成为欧美各国大学里(用英文讲授)《德国民法典》的通用教材,一直到20世纪的70年代,《德国民法典》(王宠惠译本)仍然在英美学界保持了经典教材的地位。前美国总统尼克松上大学的时候所用的正是王宠惠的译本,因此,在尼克松以美国总统的身份踏上中国土地的时候,他特别地向来自中国的法学名家王宠惠博士表示了他的敬意。作为以英语为“外语”的中国人,王宠惠能够以《德国民法典》的英译本而赢得英美世界广泛的尊敬,这样的语言与学术功力,即使放眼当下,国内又有几人能望企及呢?

  作为一名蜚声国际的法学家,王宠惠在法学上的可圈点之处远未止此———

  1911年归国后,他先后写出《宪法刍议》、《宪法危言》、《宪法平议》、《中华民国宪法之要点》、《宪法之功用》、《五权宪法》、《五权宪法之理论与实践》等上乘之作,在理论上衬应了孙中山先生的五权宪制主张,奠定了民国立宪的理论基础,亦“引领了近代中国的宪政风潮”。

  在刑法领域,他的贡献突出表现在:主持起草了第一部真正现代意义上的中国《刑法典》(1928,《中华民国刑法》),他的《刑法草案》废除了旧刑法中的礼制羁绊和亲等原则,糅进了现代法律的诸多理念,如刑罚面前一律平等、惩罚从轻等,其时著名的法学家如伍朝枢、杨鸿烈等对王在刑法学领域的深厚学养颇多赞辞。

  此外,王宠惠还以顾问的身份亲身参与《中华民国民法》的编订工作,并在其中扮演了建设性的角色,《中华民国民法》能够在短短两年之内就完成编撰并在立法技术上达到相当程度的“中西合璧、兼容无碍”,王宠惠与有巨功焉。

  王宠惠在国际法方面的贡献,则主要体现在他在海牙国际法庭供职时的杰出表现,及他在联合国宪章制定过程中所做的开创性工作。1923年,王宠惠受北洋政府的委派,出任海牙国际法庭大法官。在海牙,他处理国际纠纷时的公平与适当,他的深厚广博的法学素养和他的绅士风度,都使得各国的学者和政治家们为之叹服,并为祖国争得了巨大的荣誉。1946年,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之后,王宠惠(其时担任国民政府外交部长)作为中国方面的代表出席了联合国成立大会,对联合国宪章的制定提出了富有建设性的建议,并负责润色和审定联合国宪章的中文版,其卓有成效工作受到出席会议的各国代表的好评。

  如果单就法学而论,说王宠惠是中国近代法学的主要奠基人之一,绝对是中肯的评断,甚至,“近代法政精英第一人”的褒誉也并不过分。《左传》里公孙豹曾提出著名的“三立”判准(即用“立言、立功、立德”来衡量一个人一生成就的大小),用之王宠惠身上,可以发现,他实在是近代中国为数不多的在“立言、立功、立德”这三个方面都达到很高层次的“大人物”之一,篇幅所限,不复赘言。align=center>钦字第一号考凭

  刘显刚

  王宠惠这个名字,对民国风云激荡的前朝往事有过关注的人不会感到陌生。他是辛亥革命后孙中山先生所领导的南京临时政府的外交总长,在北洋政府时期先后担任过司法总长和“好人政府”的国务总理,国民党政府时期也担任过外交部长、司法院长、代理行政院长等要职。

  政治场中的王宠惠,是一个裹挟在军阀政客和党国威权中的学者型官僚。“大隐隐于朝”,他在政治漩涡的夹缝中求取生存,并在最大可能的限度内向他的国家和民族贡献了自己专业的当然也是卓越的智识,无愧于“近代法政精英第一人”的褒誉。然而,说王宠惠是“近代法政精英第一人”,不仅是因为他显赫的高官大爵———单纯从政治历练的面向来看待王的“精英之路”,显然是过于狭窄的角度与格局。实际上,如果我们抛开这些名位虚衔,从学术与智识贡献的角度来“走近”王宠惠先生,看到的是别样美丽的风景。

  从学术史的角度审观,王宠惠的一生也无疑是传奇的,他的身上有太多的光环,他保持了太多的纪录———

  1895年,王宠惠从香港北上天津,考取了由近代著名实业家盛宣怀创办的北洋大学堂,攻读法律科,1899年以最优成绩毕业,并获得中国近代第一张大学毕业文凭“钦字第一号考凭”。1902年初冬,王宠惠赴美留学,他先就学于加利福尼亚大学,随后转入耶鲁大学,并在那里获得了法学博士学位。博士毕业以后,王宠惠旋即赴英国继续研究国际公法,并获得英国律师资格。同一时间,王宠惠游历法国和德国等欧洲先进国家,考察各国法律,并被选为柏林比较法学会会员。

  其时,《德国民法典》颁行未久,并成为各国法律学界的关注热点。但是,1907年以前,这部世界民法典史上的经典之作却一直没有较为成功的英译本。就在此时,精通德、英、日三国外语的王宠惠萌生了向英文学界译介《德国民法典》的念头,并立刻开始着手翻译的工作。这部凝聚了王宠惠无数心血也最能彰显其学术功力的《德国民法典》译作在1907年问世,由伦敦著名的斯蒂芬斯书店出版,一时间,各国学者和读者好评如潮,王宠惠在国际学界声名鹊起,这一次非常漂亮的“亮剑”也奠定了王宠惠在国际学术界的学术地位。

  王宠惠的《德国民法典》英译本究竟是否成功,下面这个事实可以提供有力的佐证:该书自1907年推出后即迅速成为欧美各国大学里(用英文讲授)《德国民法典》的通用教材,一直到20世纪的70年代,《德国民法典》(王宠惠译本)仍然在英美学界保持了经典教材的地位。前美国总统尼克松上大学的时候所用的正是王宠惠的译本,因此,在尼克松以美国总统的身份踏上中国土地的时候,他特别地向来自中国的法学名家王宠惠博士表示了他的敬意。作为以英语为“外语”的中国人,王宠惠能够以《德国民法典》的英译本而赢得英美世界广泛的尊敬,这样的语言与学术功力,即使放眼当下,国内又有几人能望企及呢?

  作为一名蜚声国际的法学家,王宠惠在法学上的可圈点之处远未止此———

  1911年归国后,他先后写出《宪法刍议》、《宪法危言》、《宪法平议》、《中华民国宪法之要点》、《宪法之功用》、《五权宪法》、《五权宪法之理论与实践》等上乘之作,在理论上衬应了孙中山先生的五权宪制主张,奠定了民国立宪的理论基础,亦“引领了近代中国的宪政风潮”。

  在刑法领域,他的贡献突出表现在:主持起草了第一部真正现代意义上的中国《刑法典》(1928,《中华民国刑法》),他的《刑法草案》废除了旧刑法中的礼制羁绊和亲等原则,糅进了现代法律的诸多理念,如刑罚面前一律平等、惩罚从轻等,其时著名的法学家如伍朝枢、杨鸿烈等对王在刑法学领域的深厚学养颇多赞辞。

  此外,王宠惠还以顾问的身份亲身参与《中华民国民法》的编订工作,并在其中扮演了建设性的角色,《中华民国民法》能够在短短两年之内就完成编撰并在立法技术上达到相当程度的“中西合璧、兼容无碍”,王宠惠与有巨功焉。

  王宠惠在国际法方面的贡献,则主要体现在他在海牙国际法庭供职时的杰出表现,及他在联合国宪章制定过程中所做的开创性工作。1923年,王宠惠受北洋政府的委派,出任海牙国际法庭大法官。在海牙,他处理国际纠纷时的公平与适当,他的深厚广博的法学素养和他的绅士风度,都使得各国的学者和政治家们为之叹服,并为祖国争得了巨大的荣誉。1946年,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之后,王宠惠(其时担任国民政府外交部长)作为中国方面的代表出席了联合国成立大会,对联合国宪章的制定提出了富有建设性的建议,并负责润色和审定联合国宪章的中文版,其卓有成效工作受到出席会议的各国代表的好评。

  如果单就法学而论,说王宠惠是中国近代法学的主要奠基人之一,绝对是中肯的评断,甚至,“近代法政精英第一人”的褒誉也并不过分。《左传》里公孙豹曾提出著名的“三立”判准(即用“立言、立功、立德”来衡量一个人一生成就的大小),用之王宠惠身上,可以发现,他实在是近代中国为数不多的在“立言、立功、立德”这三个方面都达到很高层次的“大人物”之一,篇幅所限,不复赘言。align=center>钦字第一号考凭

  刘显刚

  王宠惠这个名字,对民国风云激荡的前朝往事有过关注的人不会感到陌生。他是辛亥革命后孙中山先生所领导的南京临时政府的外交总长,在北洋政府时期先后担任过司法总长和“好人政府”的国务总理,国民党政府时期也担任过外交部长、司法院长、代理行政院长等要职。

  政治场中的王宠惠,是一个裹挟在军阀政客和党国威权中的学者型官僚。“大隐隐于朝”,他在政治漩涡的夹缝中求取生存,并在最大可能的限度内向他的国家和民族贡献了自己专业的当然也是卓越的智识,无愧于“近代法政精英第一人”的褒誉。然而,说王宠惠是“近代法政精英第一人”,不仅是因为他显赫的高官大爵———单纯从政治历练的面向来看待王的“精英之路”,显然是过于狭窄的角度与格局。实际上,如果我们抛开这些名位虚衔,从学术与智识贡献的角度来“走近”王宠惠先生,看到的是别样美丽的风景。

  从学术史的角度审观,王宠惠的一生也无疑是传奇的,他的身上有太多的光环,他保持了太多的纪录———

  1895年,王宠惠从香港北上天津,考取了由近代著名实业家盛宣怀创办的北洋大学堂,攻读法律科,1899年以最优成绩毕业,并获得中国近代第一张大学毕业文凭“钦字第一号考凭”。1902年初冬,王宠惠赴美留学,他先就学于加利福尼亚大学,随后转入耶鲁大学,并在那里获得了法学博士学位。博士毕业以后,王宠惠旋即赴英国继续研究国际公法,并获得英国律师资格。同一时间,王宠惠游历法国和德国等欧洲先进国家,考察各国法律,并被选为柏林比较法学会会员。

  其时,《德国民法典》颁行未久,并成为各国法律学界的关注热点。但是,1907年以前,这部世界民法典史上的经典之作却一直没有较为成功的英译本。就在此时,精通德、英、日三国外语的王宠惠萌生了向英文学界译介《德国民法典》的念头,并立刻开始着手翻译的工作。这部凝聚了王宠惠无数心血也最能彰显其学术功力的《德国民法典》译作在1907年问世,由伦敦著名的斯蒂芬斯书店出版,一时间,各国学者和读者好评如潮,王宠惠在国际学界声名鹊起,这一次非常漂亮的“亮剑”也奠定了王宠惠在国际学术界的学术地位。

  王宠惠的《德国民法典》英译本究竟是否成功,下面这个事实可以提供有力的佐证:该书自1907年推出后即迅速成为欧美各国大学里(用英文讲授)《德国民法典》的通用教材,一直到20世纪的70年代,《德国民法典》(王宠惠译本)仍然在英美学界保持了经典教材的地位。前美国总统尼克松上大学的时候所用的正是王宠惠的译本,因此,在尼克松以美国总统的身份踏上中国土地的时候,他特别地向来自中国的法学名家王宠惠博士表示了他的敬意。作为以英语为“外语”的中国人,王宠惠能够以《德国民法典》的英译本而赢得英美世界广泛的尊敬,这样的语言与学术功力,即使放眼当下,国内又有几人能望企及呢?

  作为一名蜚声国际的法学家,王宠惠在法学上的可圈点之处远未止此———

  1911年归国后,他先后写出《宪法刍议》、《宪法危言》、《宪法平议》、《中华民国宪法之要点》、《宪法之功用》、《五权宪法》、《五权宪法之理论与实践》等上乘之作,在理论上衬应了孙中山先生的五权宪制主张,奠定了民国立宪的理论基础,亦“引领了近代中国的宪政风潮”。

  在刑法领域,他的贡献突出表现在:主持起草了第一部真正现代意义上的中国《刑法典》(1928,《中华民国刑法》),他的《刑法草案》废除了旧刑法中的礼制羁绊和亲等原则,糅进了现代法律的诸多理念,如刑罚面前一律平等、惩罚从轻等,其时著名的法学家如伍朝枢、杨鸿烈等对王在刑法学领域的深厚学养颇多赞辞。

  此外,王宠惠还以顾问的身份亲身参与《中华民国民法》的编订工作,并在其中扮演了建设性的角色,《中华民国民法》能够在短短两年之内就完成编撰并在立法技术上达到相当程度的“中西合璧、兼容无碍”,王宠惠与有巨功焉。

  王宠惠在国际法方面的贡献,则主要体现在他在海牙国际法庭供职时的杰出表现,及他在联合国宪章制定过程中所做的开创性工作。1923年,王宠惠受北洋政府的委派,出任海牙国际法庭大法官。在海牙,他处理国际纠纷时的公平与适当,他的深厚广博的法学素养和他的绅士风度,都使得各国的学者和政治家们为之叹服,并为祖国争得了巨大的荣誉。1946年,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之后,王宠惠(其时担任国民政府外交部长)作为中国方面的代表出席了联合国成立大会,对联合国宪章的制定提出了富有建设性的建议,并负责润色和审定联合国宪章的中文版,其卓有成效工作受到出席会议的各国代表的好评。

  如果单就法学而论,说王宠惠是中国近代法学的主要奠基人之一,绝对是中肯的评断,甚至,“近代法政精英第一人”的褒誉也并不过分。《左传》里公孙豹曾提出著名的“三立”判准(即用“立言、立功、立德”来衡量一个人一生成就的大小),用之王宠惠身上,可以发现,他实在是近代中国为数不多的在“立言、立功、立德”这三个方面都达到很高层次的“大人物”之一,篇幅所限,不复赘言。align=center>钦字第一号考凭

  刘显刚

  王宠惠这个名字,对民国风云激荡的前朝往事有过关注的人不会感到陌生。他是辛亥革命后孙中山先生所领导的南京临时政府的外交总长,在北洋政府时期先后担任过司法总长和“好人政府”的国务总理,国民党政府时期也担任过外交部长、司法院长、代理行政院长等要职。

  政治场中的王宠惠,是一个裹挟在军阀政客和党国威权中的学者型官僚。“大隐隐于朝”,他在政治漩涡的夹缝中求取生存,并在最大可能的限度内向他的国家和民族贡献了自己专业的当然也是卓越的智识,无愧于“近代法政精英第一人”的褒誉。然而,说王宠惠是“近代法政精英第一人”,不仅是因为他显赫的高官大爵———单纯从政治历练的面向来看待王的“精英之路”,显然是过于狭窄的角度与格局。实际上,如果我们抛开这些名位虚衔,从学术与智识贡献的角度来“走近”王宠惠先生,看到的是别样美丽的风景。

  从学术史的角度审观,王宠惠的一生也无疑是传奇的,他的身上有太多的光环,他保持了太多的纪录———

  1895年,王宠惠从香港北上天津,考取了由近代著名实业家盛宣怀创办的北洋大学堂,攻读法律科,1899年以最优成绩毕业,并获得中国近代第一张大学毕业文凭“钦字第一号考凭”。1902年初冬,王宠惠赴美留学,他先就学于加利福尼亚大学,随后转入耶鲁大学,并在那里获得了法学博士学位。博士毕业以后,王宠惠旋即赴英国继续研究国际公法,并获得英国律师资格。同一时间,王宠惠游历法国和德国等欧洲先进国家,考察各国法律,并被选为柏林比较法学会会员。

  其时,《德国民法典》颁行未久,并成为各国法律学界的关注热点。但是,1907年以前,这部世界民法典史上的经典之作却一直没有较为成功的英译本。就在此时,精通德、英、日三国外语的王宠惠萌生了向英文学界译介《德国民法典》的念头,并立刻开始着手翻译的工作。这部凝聚了王宠惠无数心血也最能彰显其学术功力的《德国民法典》译作在1907年问世,由伦敦著名的斯蒂芬斯书店出版,一时间,各国学者和读者好评如潮,王宠惠在国际学界声名鹊起,这一次非常漂亮的“亮剑”也奠定了王宠惠在国际学术界的学术地位。

  王宠惠的《德国民法典》英译本究竟是否成功,下面这个事实可以提供有力的佐证:该书自1907年推出后即迅速成为欧美各国大学里(用英文讲授)《德国民法典》的通用教材,一直到20世纪的70年代,《德国民法典》(王宠惠译本)仍然在英美学界保持了经典教材的地位。前美国总统尼克松上大学的时候所用的正是王宠惠的译本,因此,在尼克松以美国总统的身份踏上中国土地的时候,他特别地向来自中国的法学名家王宠惠博士表示了他的敬意。作为以英语为“外语”的中国人,王宠惠能够以《德国民法典》的英译本而赢得英美世界广泛的尊敬,这样的语言与学术功力,即使放眼当下,国内又有几人能望企及呢?

  作为一名蜚声国际的法学家,王宠惠在法学上的可圈点之处远未止此———

  1911年归国后,他先后写出《宪法刍议》、《宪法危言》、《宪法平议》、《中华民国宪法之要点》、《宪法之功用》、《五权宪法》、《五权宪法之理论与实践》等上乘之作,在理论上衬应了孙中山先生的五权宪制主张,奠定了民国立宪的理论基础,亦“引领了近代中国的宪政风潮”。

  在刑法领域,他的贡献突出表现在:主持起草了第一部真正现代意义上的中国《刑法典》(1928,《中华民国刑法》),他的《刑法草案》废除了旧刑法中的礼制羁绊和亲等原则,糅进了现代法律的诸多理念,如刑罚面前一律平等、惩罚从轻等,其时著名的法学家如伍朝枢、杨鸿烈等对王在刑法学领域的深厚学养颇多赞辞。

  此外,王宠惠还以顾问的身份亲身参与《中华民国民法》的编订工作,并在其中扮演了建设性的角色,《中华民国民法》能够在短短两年之内就完成编撰并在立法技术上达到相当程度的“中西合璧、兼容无碍”,王宠惠与有巨功焉。

  王宠惠在国际法方面的贡献,则主要体现在他在海牙国际法庭供职时的杰出表现,及他在联合国宪章制定过程中所做的开创性工作。1923年,王宠惠受北洋政府的委派,出任海牙国际法庭大法官。在海牙,他处理国际纠纷时的公平与适当,他的深厚广博的法学素养和他的绅士风度,都使得各国的学者和政治家们为之叹服,并为祖国争得了巨大的荣誉。1946年,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之后,王宠惠(其时担任国民政府外交部长)作为中国方面的代表出席了联合国成立大会,对联合国宪章的制定提出了富有建设性的建议,并负责润色和审定联合国宪章的中文版,其卓有成效工作受到出席会议的各国代表的好评。

  如果单就法学而论,说王宠惠是中国近代法学的主要奠基人之一,绝对是中肯的评断,甚至,“近代法政精英第一人”的褒誉也并不过分。《左传》里公孙豹曾提出著名的“三立”判准(即用“立言、立功、立德”来衡量一个人一生成就的大小),用之王宠惠身上,可以发现,他实在是近代中国为数不多的在“立言、立功、立德”这三个方面都达到很高层次的“大人物”之一,篇幅所限,不复赘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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