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奥地利《信使报》报道,奥地利联合政府最近已经取得一致意见,准许奥地利联邦空军战斗机在紧急情况下击落被劫持的民航客机,并将射击的最后决定权交给战斗机飞行员。尽管政府尚未对此做出正式决定,但是这一意向立即引发激烈争议。
《信使报》说,不顾所有法学和哲学方面的疑虑,内政部和国防部在7月20日的国家安全会议上确定,联邦空军在紧急情况下击落被劫持的民航客机应当是被准许的。但是击落飞机只能作为无计可施的最后手段,内政部和国防部都强调了这一点。决定最终由飞行员做出,内政部长普拉特说。
报道称,来自两个职权部门的法学专家论证了所谓的“可以原谅的危急状况”。联邦空军飞行员处于类似医生的位置上,他面对两个重伤病人,但却只能抢救一个人,他必须做出决定,他去救谁。
而奥地利空军部队的最高人事代表施皮克7月21日尖锐批评政府的意向“胆怯”、“可悲”。他对奥地利电台ORF-Radio说,政府把做出射击决定的责任推卸给年青的战斗机飞行员是“可悲的”。根据施皮克的观点,射击的命令应当由国防部长达拉波斯下达,因为可以把恐怖活动看作是对奥地利领土的侵略。
奥地利政府准许击落被恐怖分子劫持客机在朝野引起很大争议。绿党安全事务发言人皮尔茨说:“国家不被准许杀死任何一个无辜的人。”奥地利的国际法专家指出,故意杀害无辜的人(指飞机上的乘客)违背宪法,即使因此可以使其他人得救。
国际法专家莱顿缪勒认为,生命是不准许对比权衡的。根据欧洲人权公约,每一个人都有生存权,人的尊严不容侵犯。“即使看起来在恐怖袭击中这些乘客总归要丧失生命,但是人的尊严也将继续存在直到最后。”他说。莱顿缪勒说,假如人们推翻这一准则,那么就会出现一些棘手的问题,比如,假如在客机上坐着20个高层政治家,而在运动场里有2000个“普通的”公民,那么孰轻孰重?
根据奥地利《侧面》周刊进行的一项民意测验,假如在2008年欧洲杯足球赛期间出现一架对无线电联络不作反应而改变航向飞向观众爆满的足球场的民航班机,64%的奥地利人都反对将其击落,赞成击落的只有18%,而同样多的人选择不发表意见。
据报道,“9.11”事件之后,许多国家的政府对被恐怖分子劫持的飞机采取的应对措施及权限做出了差异很大的规定。美国、英国、法国、瑞士、以色列、捷克和波兰都准许空军将其击落。俄罗斯还授权地面防空部队击落被恐怖分子劫持客机并准许其武装力量击沉被劫持船舶。
在英国击落飞机的命令由首相或高层内阁成员下达,在法国由总理,在捷克由国防部长,而美国需由总统亲自下达。
但是在奥地利的邻国德国,明知是恐怖分子劫持的飞机也不可以将它击落。德国联邦宪法法院去年2月15日裁决,由政府制定的一项在紧急情况下可以授权联邦国防军击落被恐怖分子劫持的民航客机的航空安全法违反宪法,宣告无效。(黄频)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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