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太原7月22日电(记者刘云伶)太原市就日前开始的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作出规定,如果参评人员提供的各种证件、学术论文论著、获奖证书、教案、学生作业批改等审核材料中,发现有剽窃、抄袭、造假者,三年内不得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评审。
记者在太原市教育局了解到,太原市在2007年评审新规定中要求,职业中学的专业课教师,必须参加省里组织的中专系列的评审。基础课教师仍按中小学系列评审,已评了高级教师的可进行高级讲师的认定。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参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如实填报有关内容和提供有关材料。若参评人员提供的审核材料存在有剽窃、抄袭、造假行为,三年内不得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评审。
太原市教育局还要求,各学校每年要将符合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提前安排到农村学校支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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