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福建省福州市民政、公安、城管等部门决定,将加强市区路面流动乞讨的管理,严厉打击“恶意乞讨”,尤其是重点打击胁迫、诈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等违法行为。不少市民为此大声叫好,但也有人表示担心:在实际操作中如何界定“恶意乞讨”?如何避免“误伤”真正需要救助的乞讨者?怎样才能既治标又治本?
福州市民政局救助管理站副站长陈如光介绍说,一些流浪乞讨人员属于职业性乞讨,有些人故意制造假象,如谎称生病、怀孕、残疾、亲人去世、无钱上学等,以此骗取市民的同情。
其中一些人对过往行人进行强行乞讨,甚至还有人利用未成年人牟取私利。为此,公安部门将加大对“恶意乞讨”行为的打击力度,重点打击胁迫、诈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等违法行为。
记者了解到,福州民政部门和城管执法局将按路段和区域,在市区的五一路、五四路、华林路、八一七路、乌山路、湖滨路等主要路段和重要地点实行严格管理的分工负责制,全天巡查,包干负责。其余市区主干道和各繁华路口以属地管理为主,由所在区域、地段的城区政府负责。
福建省社科院社会研究所有关专家表示,随着收容制度“变脸”,现在街头乞丐数量有所增多,这必然导致“同业”竞争。由于正常的乞讨难度增加,“恶意乞讨”者也相应增加:拉着行人裤脚强行乞讨,在骨灰盒里装上沙子骗取路人同情……这些行为给市民造成了一定的困扰。
严打“恶意乞讨”的消息一传出,不少福州市民便大声叫好。“恶意乞讨者非常惹人讨厌,早就应该管管这些人了。”在福州东街口附近上班的陈先生对记者说,他每天上下班,都会遇到一些乞丐拉着他的裤腿强行乞讨,不给点零钱就不放手。
但也有市民提出,必须注意避免“误伤”真正需要帮助的乞讨者。繁华路段当然有恶意乞讨者,但也有真正需要帮助的乞讨者,有关部门对“恶意乞讨”的认定存在难度。由于“恶意乞讨”的认定只能是抓“现行”,这样一来,投入的执法力量需要加大,无疑增加了执法成本。
福州市城市执法局一位工作人员坦承,在实际执法中确实难以准确界定是否“强行乞讨”、“恶意乞讨”。“而且,真要对一些恶意乞讨者进行治安处罚并强行拉走,他们就会在街头大喊大叫,难免引来市民观望,有损文明执法形象。”
对此,有关专家指出,严打“恶意乞讨”治标不治本。在治理整顿城市乞讨者问题上,各有关部门必须互相配合、通力协作。对于符合救助管理办法的流浪乞讨人员,政府部门应该尽心尽责对其进行救助。对于那些限制未成年人或残疾人人身自由,组织其去乞讨的犯罪分子,公安机关应依法给予打击。
专家建议加强对城市乞讨者的监督和规范管理,例如在救助站建立乞丐档案,并对未成年人、残疾人、精神病患者、失去劳动能力的乞讨者采取保护性救助措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