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日报 进入论坛手机读报
本报讯(记者秦洋)为保证食品卫生,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必须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从事相关工作。7月上旬,记者从省卫生厅了解到,今起,为方便农村特别是偏远乡村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的预防性健康检查,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可授权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确定具备条件的乡镇卫生院等医疗卫生机构,承担相关检查工作。
对经体检合格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发放的“健康证明”,将在全省范围内有效。
省卫生厅同时要求,承担预防性健康检查的医疗卫生机构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项目进行体检,不得缺项漏项,不得擅自增加项目;必须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标准,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不得超范围收费、搭车收费,严禁以任何名义和形式增加食品生产经营人员体检费用负担。卫生行政部门将对承担预防性健康检查的医疗卫生机构实行动态管理,加强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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