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军队80年法制建设基本经验综述
回顾和纪念人民军队80年的光辉业绩,总结人民军队成长壮大的历史经验,其中重要的一条就是加强人民军队的法制建设。纵观人民军队法制建设的辉煌成就,其基本经验就是:始终以党的领袖关于人民军队法制建设重要思想为指导;依法保障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实行依法治军、从严治军;依法维护军人的合法权益。这些基本经验是指导人民军队从胜利走向胜利的重要保证。
丛文胜
坚持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是人民军队的根本制度和建军原则,也是人民军队法制建设始终必须坚持的根本原则。
从三大纪律八项注意到依法治军,80年来,我党我军一直把坚持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作为我军军事法制建设的核心任务,坚持把确立和巩固党的领导地位作为加强军事法制建设的重要内容,不断通过完善立法确立和巩固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地位。
依法保障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 依法治军首要的就是要从制度上和法律上确保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建立和完善党对军队绝对领导的各项法规制度。
一是通过完善组织机构保证人民军队的最高领导权和指挥权始终集中于党中央、中央军委。早在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失败后,中共中央就意识到了党直接领导军事斗争的重要性,先后成立了中央军事部和军事委员会,并于1930年将二者合并为中央军事委员会,直接归中央政治局领导。这一制度经历了数次发展变革,见证了党对军队领导制度的发展过程,无论具体形式如何变化,我军坚持最高领导权和指挥权属于党中央、中央军委的根本制度始终不变。
二是完善党委、政治委员和政治机关制度。为了从组织上保证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党在军队设立了科学、系统、完整、严密的组织体系,使党委工作、政治工作进一步走上了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三是实行军队基层党支部制度。党支部是党在军队中的基层组织,支部建在连上是我军的一条重要建军原则。“三湾改编”中实行了“支部建在连上”。直到今天,它始终是我军建设所坚持的重要思想和原则。
四是建立和发展民主集中制度。民主集中制是坚持党对军队绝对领导的重要保证。我军历来高度重视内部民主制度建设,在人民军队建设和发展各个历史时期都建立了相应的民主机构和制度。
除此之外,中共中央、中央军委还制定了一系列政治工作法规,从领导体制、组织制度上保证党对军队绝对领导的实现。如人民军队在各个时期制定的《政工条例》,集中规范了党领导军队的根本原则、根本制度和组织体制,成为我军政治工作的根本法规。
遵守国家宪法实行依法治军 新中国成立后,人民军队在宪法和法律的规范指导下,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合格、军事过硬、作风优良、纪律严明、保障有力的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的法治军队。
宪法提出和规定的有关国防和军队建设的基本原则,都是新时期加强国防和军队建设的重要法律指导。这些内容包括:一是保证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原则。宪法确立了以党的领导为核心的“四项基本原则”。二是坚持依法治军的原则。实行依法治军是贯彻宪法“依法治国”的一个重要方面和不可分开的组成部分。三是民主原则。我军在战争年代就已形成了一整套政治、军事、经济等民主制度,并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得到了进一步发挥。四是精简和效率原则。进一步理顺了军队的体制编制,从而提高军队各级机关和部门的工作效率。五是维护和保障权利原则。维护和保障权利原则是宪法的一个根本的重要原则。六是监督原则。目前,军队已经建立了卓有成效的法制监督体系,并较好地发挥了监督作用。
以战斗力为标准加强军事法制建设 人民军队法制建设涉及军事领导体制、组织编制、兵役动员、武器装备、后勤保障、干部人事、福利待遇、军人保险等各个领域、各个方面。为了使人民军队法制建设适应国家法治建设的发展,必须进一步强化国家宪法和法律对军事法制建设的指导和保障作用。
纵览我军80年历史,牢固确立战斗力标准,是军事法制建设取得辉煌成就的一条重要经验。人民军队的法制建设始终以战斗力为标准加强军事法制建设。
一是以战斗力为标准是人民军队法制建设的光荣传统。早在创立红军时期就制定了一系列提高军队战斗力的重要法规制度。新中国成立后,我军陆续制定了队列条令、战斗条令等一系列法规,加强军队战斗力。
二是依法规范司令部建设,强化司令机关的组织指挥能力。司令部条例是指导军事工作以及司令部工作和建设的基本法规。我军一向十分重视司令部条例的制定和修改,先后五次制定修改司令部条例。
三是制定作战条令,提高军队联合作战能力。作战条令与军队的战斗力关系至为紧密,直接影响到军队战斗力形成和发挥。我军高度重视制定不同时期的作战条令,为战斗力的生成发挥了巨大牵引作用。
四是健全军队管理法规,养成战斗力。人民军队从诞生之日即确立了纪律在建军中的核心地位,积累了从严明军纪和管理中养成战斗力的成功经验。新中国成立后,我军正规化建设有了新的发展,逐步建立了以共同条令为基础的军队管理法规体系,通过部队管理正规化养成战斗力。
五是建立教育训练法规体系,优化战斗力生成和创新。经过长期发展,我军已经建立起训练法规体系,对部队训练和院校教育的方方面面均作出了详细的规范,对战斗力的生成产生了深远影响。
六是完善体制编制立法,科学构建战斗力。体制编制是军队建立和发展的基础,对形成战斗力具有不可估量的重要作用。我军经过历次体制编制调整改革,到2005年,军队总员额下降为230万,进一步压缩了军队规模,优化了编成结构,充实了作战力量,精干了领导机关,朝着增强战斗力的目标迈进。
重视依法维护军人合法权益 中国人民解放军是一支有崇高革命觉悟的人民军队,始终把党和国家与人民的利益放在高于一切的位置上。同时,人民军队的性质和宗旨也决定了必须始终把依法维护和充分保障全体官兵的合法权益放在重要位置。
人民军队与以往一切旧军队的根本区别也在于对全体官兵合法权益的高度重视和平等保护。依法维护军人及其家属的合法权益,并实行优待,是我国的一项重要政策,也是我党我军的光荣传统。
人民军队官兵的政治地位、生活待遇和军人军属优抚等,一直受到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的高度重视,依据国家宪法和法律维护军人合法权益,积极开展拥军优属工作已逐步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
随着我军法制建设的发展,保障官兵切身利益的各项政策、法规制度不断出台和完善,一系列保障军人合法权益的军事法规的颁布实施,对于有效维护官兵的合法权益,加强部队建设起到了重要作用。
为了保证维护军人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落实,国家和军队相关职能部门还建立了有效的军人军属维权工作机制,使军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保护。
我们相信,新世纪新阶段军人维权机制将更加完善,人民军队的法制建设将进一步得到完善和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