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日报报道 记者昨从市检察院获悉,我市司法机关自去年在看守所全面推行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以来,8%的在押人员因表现良好被从宽,2%的则因表现差被从严。全市看守所监管秩序明显好转,在押人员违纪违法现象明显减少。
去年3月,市检察院与市法院、市公安局联合出台了《关于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羁押期间表现情况体现刑事政策的意见》。《意见》规定:由看守所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羁押期间的认罪、悔罪态度、遵守监规以及服从管理等表现情况进行综合分析、评价,提出意见,征得驻所检察室同意后,提交检察机关公诉部门,由公诉部门提供材料及相关证据,经庭审质证后,在量刑时酌情采纳,作出从重或从轻处罚。
市检察院看监所检察处副处长孙春林告诉记者,《意见》出台后,我市看守所全面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羁押期间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数据显示,全市看守所的监管秩序明显好转,被监管人员违纪违法现象明显减少。
仇某因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犯罪被羁押在浦口区看守所。去年8月2日,仇某检举同监在押人员端某有逃跑企图。浦口区看守所立即联合相关部门对此事进行调查。结果表明:仇某为骗取立功,故意导演了端某要串通同伙逃跑的假象。法院一审判决时,对仇某作了酌情从重处罚。而被羁押在同一看守所的孙某,每月监室考核成绩优秀,还先后规劝3名在押人员主动交代问题,法院在判决时,对其决定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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