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法制办3日全文公布征求意见的《民用建筑节能条例(草案)》规定,国家对使用空调采暖、制冷的公共建筑实行室内温度控制制度。除特殊用途外,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高于20℃。
(据7月4日《深圳特区报》)
空调机已进入千家万户,在使用空调时温度设置过高过低,造成能源浪费的现象较为普遍。国家立法规定空调采暖、制冷温度的设置限度不失为节约能源的一条途径,但仅靠一纸条文约束,想要让空调使用者依规而行未免太理想化,也缺乏可操作性,对于那些不自觉者无异于一纸空文,弄不好还有可能在监管环节出现权力寻租,由此滋生腐败。
笔者认为,与其如此泛泛地对空调温度设置设限,还不如从源头上遏制,在有关法规中明确规定空调生产厂家产出的空调机,夏季制冷温度设置最低只能为26℃,冬季采暖温度设置最高只能为20℃,对于特殊用途的空调机则采取“特制特售”,由有关方面出具用途证明商店方能出售,这样才能在空调节能上取得实际效果。 黄栀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