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8月,广州市海珠区拓天网吧(下称拓天网吧)向广州市佰特科技有限公司(下称佰特公司)购买了价值102.5万元的电脑设备,后因该批产品存在严重质量问题而引发了纠纷,双方多次协商未果之后,佰特公司以拓天网吧拖欠货款为由,向广州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
2004年5月12日,广州仲裁委员会对该案作出裁决,裁定拓天网吧向佰特公司支付余款36.95万元及相关的违约金,并承担案件的仲裁费46393元。对此案,本报曾于2005年6月21日以《仲裁不公凸现企业维权之痛》为题对该案做过报道。
由于拓天网吧对仲裁不服,此后多次向广东各级法院反映情况,并积极上诉。广州市中级法院及广州市海珠区法院多次对该案件进行了审理。
2007年7月5日,广州市海珠区法院再次对该案作出审理判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判决双方于2003年8月28日签订的合同无效;判决被告退还原告货款187984元;同时,法院驳回了原告要求被告返还860500元已付货款、订金及赔偿款1315890元的诉讼请求。
对此判决,拓天网吧法律界人士提出四点质疑:第一,判定合同无效的前提是产品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合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违约行为,才能认定为合同无效,该案中的这一认定实属“移花接木”;第二,既然法院审理查明了产品存在质量问题不能销售,那产品就不能作价、折价及折旧来计算价值,而在该案的审理中,法院对拓天网吧部分没有退回的产品算的是全价,退的产品就折价,这一认定是自相矛盾的;第三,该案件在证据认定存在问题,比如拓天网吧单方送检的产品质量存在问题的报告就没有得到法院的认可,但佰特公司提供的产品价格表却成了法院裁决的参考;第四,该判决忽视了消费者的权益保护,根据这一判例,在某种程度是不是可以说,售假者可以逃脱法律的制裁了?
拓天网吧在接到这一判决书后,还是表示不服,并已将案件上诉至广州市中级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