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沈义通讯员黄俊)重庆市江北区检察院在办理案件时,积极推行不起诉答疑说理机制,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今年3月,江北区检察院在办理李某涉嫌盗窃一案时,办案检察官经审理查明,去年12月,李某服务的轮船在航行途中发生事故,轮船受损。
公司对包括当舵工的李某在内的员工进行调查,并停发了李某等人的工资。春节临近,李某决定辞职回家,但公司欠其2500元工资一直没给,李某便决定盗窃船上的物品。
今年1月17日晚,李某将轮船上的望远镜、对讲机、测深仪显示屏等物品盗走,上岸后即被巡逻的治安协勤人员发现,在接受盘查时,李某主动交代了盗窃的犯罪事实。随后,李某被扭送到公安机关,被盗物品及时发还给了轮船公司。
鉴于该案事出有因,盗窃金额不大,损失全部已发还给被害单位,且李某还有自首行为,该院决定对李某作不起诉处理。
为促进双方达成谅解,江北区检察院进行不起诉答疑说理。该院公诉部门负责人和办案检察官会见了轮船公司负责人,详细阐述了检察机关的意见和理由。在听取了检察官的详细解释后,轮船公司负责人对检察院的决定表示理解与尊重。随后,江北区检察院依法对李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