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梁洪)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近日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的意见》,对全面加强新时期法院、检察院工作提出明确要求。《意见》中多项措施将为检察事业有序快速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意见》要求配备好检察院的领导班子,加大上级检察院党组协管干部工作的力度。加强检委会建设,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配置专职委员2至3名。
《意见》要求,各级党委、人大、政府要为基层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提供有力支持和坚强保障。为更好地解决基层检察官断层问题,各地党委、政府及人事部门要根据需要,及时安排招录进人指标;对报考边远贫困地区基层检察院的人员,开考比例可放宽为12,已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可考虑实际情况,在录用时给予一定的照顾。
《意见》要求加强检察院办案用房、专业技术用房等基础设施建设和技术装备建设,大力推进信息技术在检察业务等方面的应用。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将检察院基础设施、技术装备和信息化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财政预算,切实加大资金投入,统筹安排,分步实施;检察院“两房”建设未达到国家标准的,要力争在2008年底前全面完成建设任务;各级党委和政府要认真调查、核实基层检察院历年遗留债务问题,制定计划,积极采取措施妥善加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