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新民)积极为20项民生工程建设创造有利条件,也为了进一步规范城市规划管理工作,市规划局依据《天津市城市规划条例》和《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决定采取措施,对本市规划行政许可审批工作进行规范、调整,并进一步缩短办件时限。
日前已向所属单位发出通知。
属于土地已经公开出让,且在土地出让合同中明确需结合规划设计方案,确定中小学等划拨用地四至范围的建设项目,办理流程调整为由建设单位依次申办规划设计方案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不再为其直接换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属于市政工程建设项目,取消申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的规划核查定线环节。属于与道路建设同步施工、且管线综合成果已经批复的市政管线工程项目,(下转第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