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集中收缴非法枪支弹药爆炸物和管制刀具
30日内交出者可获轻罚
法制网北京7月23日讯 记者于呐洋 公安部日前发出通告,决定对非法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剧毒化学品和管制刀具进行集中收缴,并对违法犯罪活动进行严厉打击。
公安部下发的《关于收缴非法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剧毒化学品和管制刀具的通告》规定,严禁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炸药、雷管、导火索、导爆索、震源弹、黑火药、烟火药、手榴弹、地雷等各类爆炸物品,以及军用枪、射击运动枪、猎枪、麻醉注射枪、气枪、彩弹枪、火药枪、仿真枪等各类枪支弹药和剧毒化学品;严禁非法使用、持有爆炸物品;严禁携带爆炸物品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进入公共场所;严禁私藏或者非法持有、携带枪支弹药;严禁携带管制刀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搭乘公共交通工具;严禁邮寄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和剧毒化学品;严禁在托运的货物、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和剧毒化学品;严禁走私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和剧毒化学品。
通告要求,凡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和剧毒化学品被盗、被抢或者丢失的,应当及时报告当地公安机关,不及时报告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法律责任;发现遗弃的爆炸物品、枪支弹药或者可疑爆炸物品的,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机关。
通告指出,凡举报有功的,将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奖励;对包庇违法犯罪分子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将依法从严惩处。公安部举报电话:010-58186722;举报信件邮寄地址:北京市东长安街14号公安部治安管理局,邮政编码100741;举报电子邮箱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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